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法治

向滇池唯一出口直排廢水 企業兩名負責人獲刑

2022年11月10日11:33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昆明11月10日電 (記者程浩)滇池保護治理一直是雲南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雲南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合作,通過“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運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司法合力。在雲南省人民檢察院11月1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該院便通報了一起向滇池唯一出口直排廢水的案件。

通報稱,2020年5月26日20時許,昆明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紙業公司)通過私設暗管向螳螂川(滇池唯一出口,系金沙江上游支流普渡河上源)直排生產廢水時,被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查獲。

針對該公司直排污水污染螳螂川河道內水體的違法行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西山分局對該紙業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涉及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問題,依托“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西山區河湖長辦將情況通報西山區人民檢察院。

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接報后,經審查認為某紙業公司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遂依法進行立案監督,並組成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聯合辦案團隊,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協同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取証。

經司法鑒定機構對該公司直排生產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費用進行鑒定,共需賠償人民幣1081.5021萬元。經西山區院調查,本案中存在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情形,某紙業公司及3名股東應對環境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7月,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以污染環境罪追究某紙業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黃某甲、直接責任人李某某的刑事責任,並判令某紙業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081.5021萬元、鑒定檢測費12.95萬元,合計1094.4521萬元,公司3名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案經審理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甲、直接責任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50萬元﹔判處該公司罰金200萬元,同時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