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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提醒:

注意防范購房、裝修中遇到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2022年09月23日09:1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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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注意防范購房、裝修中遇到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購房、裝修中會遇到哪些不公平格式條款?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根據《“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征集調查報告》,聚焦商品房買賣、租賃、裝修、物業等領域的不公平格式條款,發布點評,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

   購房時消費者會遇到“當出售方不能履行義務時,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責任”這類條款,如:在合同中注明“在未簽署正式預售協議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隻需退還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賠償。”中消協表示,這類條款完全規避了經營者不履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除應當向支付方返還收到的定金外,還應向支付方賠償定金數額相等的錢款,即雙倍返還定金。

   有消費者反映,在購房時會遇到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廣告宣傳內容不符的情況,而開發商多以買受人在現場看到的樣板房、宣傳資料、樓盤廣告等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據,概以本合同內容為准的格式條款來規避責任。

   中消協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開發商無權單方在合同中規定廣告和宣傳資料等不構成合同內容。當售房廣告和宣傳資料構成要約的,即使未寫入合同,開發商也應履行相關義務,如未按約履行,則構成違約。

   消費者在房屋租賃時,會遇到中介機構限制消費者與房屋所有人直接交易的格式條款。如: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部分中介機構會標注,自租賃期滿合同終止后三個月內,甲方(承租人)不得與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則應向乙方(中介機構)交付月租金的200%作為賠償。對此,中消協指出,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后,消費者有權自行與房屋所有人直接協商再次訂立租賃合同。中介機構無權予以限制,更無權要求消費者支付報酬、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在裝修過程中,因施工造成質量問題后,往往需要拆除部分或全部原裝修材料重新施工,有的條款將材料費轉嫁給消費者,如,“裝修施工期間屬於甲方(消費者)購買材料由乙方(裝修公司)施工的項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保修期間的人工費用,材料由甲方負責。”此外,有的條款將違約金的標准設定過低,經營者的違約成本較小﹔有的條款將預付款視為定金或違約金,經營者單方規定消費者解除合同時,不退已支付預付款或將所交貨款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經營者。中消協表示,這類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減輕了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屬於不公平格式條款。

   物業管理區域包括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和場地,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等水、電費用,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列支,但消費者會遇到物業公司收取管理費卻不承擔未盡到管理義務的民事責任的格式條款。有的物業在合同條款中讓業主額外分攤,還有的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車位費、管理費,卻在合同條款中規避承擔民事責任。

   中消協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王海磬)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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