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挪用一天也得受處分(監督哨)

記者 楊文明

2020年06月30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挪用低保,就算隻用一天,也得被處分!”今年4月28日,雲南大理市鳳儀鎮三哨村石老仁村民小組原黨支部書記、組長冉從志的案件披露后,大家非常支持。

原來,去年10月,大理市對鳳儀鎮三哨村開展巡察。巡察組人員在查閱工作資料時發現一份檢討書,記述了冉從志檢討個人私自支取謝某權低保金的問題。

巡察組人員問村委會相關負責人有關情況時,對方輕描淡寫:“冉從志取用謝某權低保金時間僅有一天,問題不算嚴重,已經免了他低保金代管理事會理事長職務。”

“村干部作為低保金代管理事會理事長,竟挪用公款?”巡察組沒有放過問題線索,對冉從志進行走訪,初步掌握了事情原委。冉從志於2018年2月擔任石老仁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同年12月,兼任村民小組長。當時,為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貧困戶低保金被貪污、截留,村裡專門成立了低保金代管理事會,冉從志被推選為理事長,負責代管這類貧困戶的低保存折。

“低保金佔不得,我是清楚的。”冉從志說,“但當時家裡的銀行貸款到期,一時籌不到錢,想著把謝某權的低保金先取出來把貸款還了,第二天就可以貸到銀行的款,再如數將錢存回低保金存折,隻周轉一夜,別人不知道。現在我認識到自己錯了,這錢一天也不能挪用!”

大理市紀委監委調查發現,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間,冉從志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兩次私自支取謝某權低保金2.7萬元,用於償還家庭貸款,盡管用款時間不長,未構成職務犯罪,但違反了群眾紀律。最終,冉從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責令辭去村民小組長職務。

【執紀者說】少數基層干部對紀法認知存在偏差,只是單純從金額、時間等量的角度看待違紀違法行為。冉從志雖然挪用低保金時間很短,但違反了群眾紀律、違背了依紀依法履職的要求。必須強化對基層干部正確履職用權的教育和監管,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

——雲南大理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張 琮

(責編:朱紅霞、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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