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名牌電線 6人被判刑

2020年06月19日08:43  來源:雲南日報
 

【案情】2017年,被告人李某鵬、李某香、王某亮、李某偉、張某亮、劉某得知“昆電工”牌電纜線在市場上銷路很好,於是,幾人一拍即合,受雇於李某豪(在逃),開始生產銷售假電線。他們購買了一套假的流水線,被告人劉某系工廠司機,負責運輸﹔被告人張某亮及王某亮負責工廠內流水線的操作﹔被告人李某鵬、李某偉及李某香負責上下貨、流水線加料及電纜線包裝工作。

2017年12月22日,民警在位於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鎮某村租用的生產廠房內,抓獲劉某、張某亮、王某亮等人,查獲了正在生產假電線的流水線,查獲假冒的大量昆明電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電工牌聚氯乙烯無護套電纜線及產品合格証。

根據劉某的供述,公安機關又在李某豪租用的昆明市西山區某小區車庫內查獲了大量假電纜線。經鑒定,這些假冒電纜線價值42萬余元。

法院根據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再犯罪情況,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鵬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被告人李某香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亮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被告人李某偉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張某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對6名被告人分別並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假冒“昆電工”牌電纜、“昆電工”牌產品合格証、生產假電線的流水線予以沒收並依法處理。

【釋法】省高院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昆明電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許可,在其生產的電纜上使用“昆電工”牌商標,且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其行為符合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查証的事實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該案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同時,本案為共同犯罪,6名被告人均系受雇於李某豪,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均系從犯。(吳怡)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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