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工業園區建“畝均稅收”評價機制

2020年06月15日08:20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安寧工業園區建“畝均稅收”評價機制

  安寧工業園區。本報資料圖

  近日,安寧工業園區出台了《畝均稅收衡定產業扶持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建立“畝均稅收”評價工業項目的導向和激勵機制,吸引更多優質項目投資落地。

  《獎勵辦法》適用於在安寧市投資新建的畝均稅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達到6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其中,引進落戶工業園區的新建購地生產性項目必須是屬於國家鼓勵發展類產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符合雲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區和安寧市產業規劃及園區產業定位,並依法依規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的項目。

  《獎勵辦法》提出,正在建設期的項目可以按13萬元—15萬元/畝兌現產業扶持資金。自項目投產納稅年度起3年內,當年實現在安寧市范圍內畝均稅收達到60萬元(含)以上的,次年按照15萬元—17萬元/畝的標准全部兌現產業扶持資金。若連續3年均未達到畝均稅收60萬元(含)以上的,不予兌現產業扶持資金。

  《獎勵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法人可填寫《安寧市工業園區新建項目獎勵申報表》,將引進項目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法人代表身份証復印件、固定資產(廠房和設備)資金到位証明(銀行進賬單或相關票據)、財務報表及其他資金到位的証明材料、市財政局(或市稅務局)出具的引進企業生產性納稅總額証明等向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申報。

  此外,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擬訂獎勵方案。申報企業應當充分配合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聘請機構的審核工作,接受就有關事項的問詢、調查和核實,申報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完整,沒有隱瞞和遺漏的信息資料供審核,並在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聘請機構要求時,補充完善相關信息資料。

  《獎勵辦法》提出,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聘請機構有權向任何第三方開展問詢、調查和核實,如需申報企業提供協助的,申報企業應當及時提供協助。申報企業拒絕配合,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有權駁回其獎勵申請。對初審符合本辦法的獎勵項目,安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擬訂獎勵方案提交安寧市產業資金聯合審查會研究。(繆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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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實施意見》,安寧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實行“四個不納入”。涉及村庄搬遷、安置、過渡經費,不再納入工業用地成本分攤﹔2020年前市財政預算安排並已投入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和征地拆遷資金,不再納入工業用地成本分攤﹔爭取專項債和上級財政補助實施的項目,補助部分不再納入工業用地成本分攤﹔涉及工業地塊的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耕地佔補平衡費用,不再納入工業用地成本分攤。

  《實施意見》提出,實行工業用地“格式化”組價、“標准地”出讓落實工業用地不高於30萬元/畝的要求,堅持園內同價“標准地”出讓的原則,按照“直接成本+規稅費+開發成本”格式化組價。其中直接成本由片區綜合地價+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不納入”除外)組成﹔規稅費由土地報批規稅費用(“四不納入”除外)+林地報批費用組成﹔開發成本,直接成本+規稅費剩余部分,全部組價片區開發成本。工業用地直接成本和開發成本,不再以審計結果為依據。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工業用地組價時限辦結制,建立工業用地組價由工業園區和土儲中心牽頭,工業園區管委會、屬地街道、市土儲中心、市林草局聯合組價機制,其中屬地街道負責提供直接成本,市土儲中心、市林草局負責提供報批(參考)費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工業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提供開發成本。工業用地組價自接到企業供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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