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中央: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使用亂象亟須整治

2020年05月22日10:3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團中央: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使用亂象亟須整治

  加大監督力度 嚴肅使用場景

  2018年7月29日,上海一公司因邀請日本某成人影片演員佩戴紅領巾參加“公益活動”,引發部分網友產生“該演員被聘為少先隊輔導員”的誤解。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罰——罰款100萬元、另案罰款30萬元。這是目前針對不當使用紅領巾行為的最高罰金。

  無獨有偶。2018年9月25日,山東一小學向小學生發放印有某商場廣告的紅領巾,再次引發網友憤慨。

  “商家借紅領巾進行廣告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嚴重損害少先隊組織形象和權益。”5月21日,團中央少年部負責同志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說。

  今年,一份《關於多部門合力加強對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依法監管整治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以共青團中央的名義提交至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提案》指出了不當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的行為存在的危害,並建議多部門合力依法監管整治。

  利益下的“亂象橫生”

  記者在微信、微博、全國企業信息查詢平台“天眼查”輸入關鍵詞“紅領巾”搜索,發現不少網絡賬號、企業使用“紅領巾”等名義注冊,甚至出現“紅領巾”“星星火炬”等文字和圖案被注冊為商標的情況。

  “很多與少先隊組織沒有太大關聯。”團中央少年部負責同志表示,“近年來,各級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嚴肅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在少先隊標志標識規范和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雖然處置工作一直積極穩妥推進,但由於涉及歷史、政策等因素,違規現象仍未徹底根除。”

  2019年,因安踏產品部分經銷商在商業宣傳活動中使用紅領巾,團貴陽市委聯合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貴陽一公司進行約談。同年,團沽源縣委、縣少工委在排查中發現某餐飲店使用少先隊隊徽圖案作為門店標志,便在第一時間責令該違法商戶整改並作出相應處罰。

  隨著短視頻“井噴”發展,在博取流量、變現價值的利益驅使下,一些網絡主播無底線地炮制了多個侮辱“紅領巾”的短視頻,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3月,16歲的唐某某因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傳多個穿著暴露、佩戴紅領巾捕魚的視頻,因涉嫌尋舋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2日並罰款1000元。參與視頻錄制、轉發的相關人員也被依法處罰。

  從個人到企業、從線下到線上,違規違法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的行為層出不窮,這是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允許的。

  因此,《提案》詳盡列舉了5方面違規使用、銷售少先隊組織標志亂象及其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一是違規使用紅領巾從事商業行為,如湖北某公司生產“我叫紅領巾”系列酸奶﹔第二是使用紅領巾等名義注冊企業名稱、商標及社會組織名稱﹔第三是未經授權使用“紅領巾”等名義注冊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第四是生產不合格甚至劣質紅領巾﹔第五是部分影視文藝作品中存在的隨意使用甚至“惡搞”紅領巾的情節。

  團中央少年部負責人表示:“眾所周知,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志,代表紅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奮斗犧牲,不容輕視,更不能用於商業行為。”

  “不痛不痒”的處罰

  如果說利益驅使是“亂象橫生”的起因,那麼違法成本低則無異於是“催化劑”。

  以上述上海公司邀請成人影片演員佩戴紅領巾出席在一少兒業余體校舉辦的捐贈活動為例,事件發生后,全國少工委公開發布譴責聲明。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隨即立案,依法進行了深入調查取証、聽証,對企業作出罰款100萬元、另案罰款30萬元的處罰。同時,上海市、雲南省德宏州有關部門對該活動共同組織者上海市體育發展基金會和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局、少兒業余體校等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作為此類案件罰金最高的代表案例,這一處罰力度彰顯了依法監管整治違法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的法治精神。

  但在現實中,有時卻會以“不痛不痒”的處罰了事甚至不處罰。例如一些網絡主播制作、傳播侮辱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的視頻,僅僅被要求下架視頻,並未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孔濤提出了“關於對規范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予以法律和政策保護的建議”。他認為:“如不能有效遏制違規使用少先隊標志標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現象,將對少先隊的組織形象和社會形象造成嚴重傷害。建議檢察機關探索把此類案件納入國家公益訴訟范圍,逐步形成規范使用少先隊標志標識在司法領域的法制化推進。”

  “對於不正當的使用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並擴大示范效應,以警示市場主體、規范市場活動。”安杰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進文稱,“企業使用紅領巾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標志標識前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否則將可能構成非法使用並受到行政處罰。”

  多部門齊抓共管

  “紅領巾、隊徽、隊旗、鼓號等,是少先隊組織特有的標志標識,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和紅色內涵。”有學者認為,“褻瀆少先隊標志破壞了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愛護少先隊標志共識的氛圍。”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共產黨創建和領導的1.3億名6-14歲少年兒童的群團組織。”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少先隊總輔導員趙青認為,“任何不當使用少先隊標志的行為都不利於護育孩子們健康成長的精神家園。”

  《提案》針對現有的少先隊標志不當使用的5方面行為,提出針對性建議,提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等部門應形成齊抓共管合力,依法加強監督和整治。

  對於商業使用行為,《提案》提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將紅領巾等標志使用納入監管范疇,對於使用“紅領巾”“少先隊”“星星火炬”以及少先隊特有元素或組織標志用於商業宣傳、商業廣告等行為,應依法打擊,性質惡劣的按高限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生產劣質紅領巾、隊旗、隊徽的行為,《提案》建議,市場監管、網信、工信等部門應及時清理生產不合格及偽劣品數量巨大、影響惡劣的廠商,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對於企業或社會組織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隊歌名稱,進行企業名稱、商標和社會組織名稱注冊登記的行為,《提案》建議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嚴控此類注冊登記行為,對已使用相關名義注冊的,協商出台有效解決方案,限期變更或注銷。

  “將少先隊標志標識及名義進行商業使用或申請注冊商標與其特定精神內涵相悖。”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懷學表示,“這也不符合《中國少年先鋒隊紅領巾、隊旗、隊徽、隊委(隊長)標志和隊歌使用管理規定》《廣告法》《商標法》等相關規定。”

  對違規或未經授權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名義注冊的微信公眾號、微博等行為,《提案》建議網信部門進行限期整治,在充分考慮和保障各方利益前提下,維護好少先隊組織的形象和名譽。

  影視文藝作品該如何正確、合法使用和宣傳“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志?《提案》建議新聞出版廣電、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建立科學的審查制度,完善與“紅領巾”相關的影視作品聯合審查機制。 (見習記者 王姍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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