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完的課必須再交錢才能繼續上。”近期,《人民投訴直通車》平台接到不少家長對“轉課”問題的投訴,歐拉、明兮大語文等兒童培訓機構由於種種原因停業,已給孩子報名的家長們一方面無法得到退款,另一方面還要面臨必須通過繳納高額“轉會費”才能繼續上課的局面。
想繼續上課先交3000元“轉會費”
“肯定不能再搭錢辦卡了,想退款或者按照剩余課時繼續上。”提起“窩”在自己手裡的大量剩余培訓課時,會員趙女士表示,在她身邊有300余名家長此前分別是沐奇、凱蒂范等親子游泳機構會員,后來這些機構陸續停業,相關會員資格及課時被轉入了其母公司明海遠晟教育旗下位於新奧購物中心的歐拉親子游泳機構,可沒想到這才是麻煩的開始。
趙女士是從沐奇轉到歐拉,並與歐拉重新簽訂了合同,在轉課過程中還因課程單價不同,被強制要求減少了一半課程數量。“比如原先以19800元在沐奇購入78節團體課,轉入歐拉后隻能兌換39節團體課,但當時想著能讓孩子繼續上課,隻好接受了。”
家長們在歐拉停業后收到的關於去登記會籍信息的短信。
可讓各位家長意想不到的是,一個親子游泳課竟能易手三家,這家名叫歐拉的機構也沒能逃過停業的結局。另一位會員徐女士告訴記者:“在凱蒂范報的課去年6月轉到了歐拉,結果剛上一個月課就停了,目前手裡還剩8000元左右的課時。后來接手歐拉店面的新機構名叫非你可思,他們告訴我們老會員退款是不可能的,要上課就還需要再買新課程才行。”據記者了解,9月新機構非你可思宣布接手后發布了會員復課政策:原本在歐拉辦卡的會員可以免費復課,但對300余名轉會會員來說,無論剩余多少課時,需先繳納3000元入會費,而且還要再購買與剩余課時相同數量的新課程才能繼續使用。
不隻親子游泳這個類別,兒童語文課同樣存在被“轉課”,甚至被“掉包”的現象。會員汪女士在去年“雙12”時,購買了明兮大語文5200元的課程包,“明兮大語文的顧問當時介紹,此團課原價8400元,試聽當天報名則可得到此優惠價格,課程包共計90節課。”由於上課時間與孩子其他課程時間沖突,汪女士跟明兮大語文的顧問溝通,希望在今年春節后再開課,但沒想到卻接到公司解散的消息。汪女士告訴記者:“一起報名的家長讓我快去兌換成他們指定的其他機構的課包,盡量減少損失,即便一節課沒上他們也不退款。結果兌課時才發現,根本沒有我們需要的課程,全都是些不知名的小課包,而且限定了時間,超時就兌換不了。”
原機構失聯導致家長維權陷入困境
游泳健身、基礎教育課程培訓頻繁出現的“轉課”現象令很多家長感到頭疼,選擇繼續上課就要再“搭錢”,選擇退款則成了遙遙無期的“拉鋸戰”。
針對在沐奇、凱蒂范、歐拉報名上游泳課的會員經歷,記者通過《啟信寶》APP查詢了解到,家長們此前提到的這些游泳機構母公司全稱為北京明海遠晟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公司的司法涉訴信息達28條,而歐拉、凱蒂范等均為明海遠晟100%控股。北京歐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錢坤,司法涉訴信息達43條。后來接手歐拉原有店面的公司名叫非你可思(北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夏磊,同時,夏磊是歐拉的原始股東之一,但2017年12月21已從歐拉的董事職位退出。
記者試圖聯系歐拉、明海遠晟兩家公司,但均未能獲得回復。而非你可思公司的法人夏磊對於家長們的訴求則表示自己雖然是歐拉的原始股東之一,但非你可思並不是原機構的接盤單位,對歐拉公司過往債務沒有義務。“原機構的經營不符合市場規律,已經超賣會籍卻仍無限制簽署大量所謂轉會合同,且此前消課率很低導致剩余權益數量驚人,預估經營成本高企,場館現有功能區無法承載如此數量的會員及課程服務,隻能以市場考量進行區別優惠。”同時,夏磊透露,店面承租條件中業主方新奧購物中心也對優惠范圍事先約定,“即僅針對在歐拉公司租賃新奧購物中心商鋪期間,與歐拉發生過銀行往來,尚有余值且處於有效期的會員,給予最大程度的優惠。”
去年雙12期間明兮大語文仍在售賣大量課程
此外,對於明兮大語文出現的停業和轉課現象,記者從《啟信寶》APP查詢了解到,“明兮大語文”的運營主體為北京有師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16年,法定代表人王嘉樹,向6到12歲的學生提供大語文小班課。今年2月14日,明兮學堂微信公眾號發表了王嘉樹的《給明兮家長的說明信》,信中提及明兮大語文的轉課事宜,轉換時間為2月13日至2月20日,有20多家在線教育產品進入了選擇列表。
記者了解到,明兮大語文的課程可轉換到豌豆思維、河小象寫字課等教育機構,但好多課程都屬於錄播課,且每一家的兌換規則均不一樣,並不能等量轉換。截至目前,還有大部分家長並沒有在轉換時間內兌換完課程,剩余的課程包已直接被轉換到豆神大語文機構中。對此,汪女士非常氣憤,“實際上我買的課程包一節課都沒有上,不讓退款,換的課也都不好,太欺負人了。”記者隨后試圖聯系明兮大語文機構的顧問和班主任,但均未能得到回復。此外,有師科技公司在《啟信寶》APP的經營預警信息中也顯示,該公司在2020年2月14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已被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專家:消費者可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合同並退款
原機構不知去向,家長想退款也始終得不到回應,對於被動“轉課”以及需要繳納大額“轉會費”的現象,北京市金棟律師事務所楊吉明律師表示,培訓機構不退款隻接受轉課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他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此《合同法》亦有規定,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楊律師表示,原培訓機構停課后,家長們認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而培訓機構未按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家長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同時,原培訓機構將剩余課時轉給新的機構應得到家長的同意,“家長的同意”是培訓機構將自身債務轉移給第三方時生效的要件。此外,對教育培訓的投入屬於消費者的生活性支出,即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如家長不認可“轉課”“轉會”,則有權要求原培訓機構退還課時費並承擔違約責任。楊律師還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要記得索要發票並保存好,同時保管好自己的轉賬記錄,而當家長們採取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時,若最終培訓機構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脅迫交易行為,家長可依據上述條款起訴至法院主張合同可撤銷,但撤銷權應當在一年內行使。
關於明兮大語文的轉課協議
據記者了解,目前類似的預付消費亂象和風險隱患已經引發相關主管部門的重視。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4月16日發布了《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造成了較大影響,部分發卡企業面臨經營困境,衍生相關風險,單用途卡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同時,《通知》提出,針對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不同行業的特點,梳理發卡行業和企業兌付風險先導指標。高度關注停止經營、消費糾紛頻發、大幅折扣發卡、存管資金異常變動、停止報送業務數據、重大負面輿情等各類風險信息。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建立異常發卡企業名單制度,摸清風險底數,力爭把風險控制於源頭、化解在早期。此外,《通知》還專門強調:“針對問題突出的行業或企業,基於客觀實際,適度增加檢查頻次,對假借疫情影響,違規開展單用途卡發行和服務等行為的,加大執法力度,震懾違法行為,避免形成‘破窗效應’。”“對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的,及時向公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配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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