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生用家長手機幫同學游戲充值近兩萬元 律師:可要求退款 但也要承擔責任

2020年04月10日11:09  來源:雲南網-春城晚報
 
原標題:12歲女生用家長手機幫同學游戲充值近兩萬元 律師:可要求退款 但也要承擔責任

  8日,昆明的姚女士向春城晚報-開屏新聞反映,她12歲的女兒偷偷用愛人的手機,幫一名同班同學充值游戲及購買Q幣,到目前為止已經充值了近兩萬元,這讓她焦急不已。

  姚女士是楚雄人,近幾年一直在昆明工作生活。姚女士說,她的女兒今年12歲,上小學6年級。“疫情期間,因為孩子要上網課,我和愛人就把手機拿給孩子使用。沒想到,孩子竟然把家裡積蓄都充到了同學的游戲賬號裡。”

  姚女士稱,3月8日這天,她發現孩子的手機上,從今年2月開始就有多筆充值消費記錄,是為“和平精英”游戲充值以及購買Q幣。隨后,她趕緊查看了愛人的手機,同樣有多筆游戲充值及購買Q幣的消費記錄。之后,姚女士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說自己沒有玩游戲,是幫同班一個男生給游戲充值,同學說開學后就還錢給她。

  “孩子對錢還沒有概念,也不知道這是一家人的積蓄,就全都給同學充值了。”姚女士說,當天她發現孩子在給游戲充值后,立刻聯系了騰訊客服,希望游戲公司能退還錢款。同時告知騰訊客服,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應該繼續讓孩子玩游戲,希望游戲公司封了孩子的游戲賬號。

  “我聯系了騰訊客服后,對方已答應封孩子的游戲賬號。我以為封了游戲賬號后,孩子就不能再玩游戲,更不能繼續充值了。”姚女士說,家裡人也教育了女兒,女兒也說“再也不敢了”。可沒想到,她愛人的銀行卡又出現多筆充值記錄,到目前為止,已經充了近兩萬元。

  律師說法

  家長要求游戲公司返還需証明其由12歲女兒支付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認為,未成年人在年齡及認知能力等方面,和成年人相比存在差距,對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意義及社會意義認知不足,對此法律賦予了他們的監護人相應的救濟權利——撤銷和追認。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本案例中,姚女士12歲的女兒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上有一定特殊性,對於其給同學游戲賬戶充值錢款,理論上若姚女士對該行為不認可,是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該同學的監護人返還的,也可以直接要求游戲公司予以返還。

  但法律不會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姚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對其手機及手機綁定銀行卡內財產進行妥善保管,導致其12歲女兒能隨意用其手機並對卡內財產進行處置,對此姚女士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最后,姚女士在要求返還該部分給游戲充值的費用時,需要証明該多筆費用是由12歲的未成年人支付,這也給姚女士的維權帶來一定難度。

  李軍提醒,手機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涉及到使用者的隱私及財產信息,使用過程中應盡可能設置難度較高的鎖屏密碼和支付密碼,對手機及裡面的身份信息及財產等,盡到妥善的保管義務,避免因家裡“熊孩子”不當行為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充分有利的維權証據。(記者 林舒佳)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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