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以打擊網絡犯罪為主題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首例從境外將台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
案情顯示,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張凱閔等52人先后在印尼和肯尼亞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至案發,張凱閔等被告人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7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余萬元。
由於本案被害人均是中國大陸居民,根據屬地管轄優先原則,2016年4月,肯尼亞將76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陸居民32人,台灣地區居民44人)遣返中國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對張凱閔等50人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張凱閔等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018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表示,這起案件涉及大量境外証據和龐雜的電子數據。該案指導意義在於:一是對境外証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二是對電子數據應重點審查客觀性﹔三是緊緊圍繞電話卡和銀行卡審查認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事實﹔四是有明顯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固定,其他人員有一定流動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
近年來,中國最高檢與多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細化跨國跨境協助調查取証、緝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贓款贓物移交、証據轉換及採信、司法文書送達等方面協助機制,形成打擊網絡犯罪合力。2018年5月至6月,最高檢與公安部共同組團赴捷克、克羅地亞、匈牙利、斯洛文尼亞和波蘭,推動上述國家將在當地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62名中國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說,下一步將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跨境執法司法合作機制,堅決遏制網絡犯罪高發勢頭。
飛向藍天的“卓瑪”(身邊的小康故事) “卓瑪,飛機能飛多高啊?”“卓瑪你去過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瑪仿佛是村裡的“明星”。 格茸卓瑪的家鄉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裡拉市小中甸鎮團結村。這個很多人沒有坐過飛機的村子,卻走出了一位在飛機上工作的女孩。 作為東航…【詳細】
雲南新增19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 人民網昆明7月27日電 (符皓)據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7月26日0時至24時,雲南無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9例、無症狀感染者3例。確診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2…【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