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貢一小區住戶質疑人防停車位包月收費不合理

周邊小區150元,我們為何收300元?

2020年04月08日08:35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周邊小區150元,我們為何收300元?

  人防停車位收費該由誰來定價。

  物業公司回復住戶疑問。 記者郭興榮攝

  搬入呈貢區泛亞城邦小區的新家后,市民李濤(化名)卻因為停車遭遇了一系列煩心事。“一開始小區一期停車包月收費300元,這比周邊小區150元/月的收費高多了。接著是我所在的二期,停車收費不給包月,隻能單次停放,一天封頂15元,算下來一個月停車費要400多元,關鍵是二期車位絕大部分都屬於人防車位,這樣的收費標准是否合理,我們小區很多住戶都在質疑。”李濤說。

  3月19日下午,就人防車位停車服務收費標准問題,記者和李濤一起再次致電呈貢區人防辦、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局三家部門,三家部門工作人員均答復稱,人防車位停車服務收費標准制定不屬於其職責范圍。

  “人防車位停車服務收費是否有個標准?難道開發商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嗎?”李濤質疑。

  質疑:停車費比別的小區高一倍合理嗎?

  市場監管局:“不屬小區物業共有,可執行市場調節價”

  李濤對泛亞城邦周邊小區的停車收費做了相關調查,結果發現,自家小區的停車收費比別的小區高了一倍。“呈貢別的小區停車收費一般是150元/月,但我們小區就是300元/月,其實我們小區入住率不高,不存在車位不夠的現象。而且小區位置還比較遠,這個收費標准讓人很難理解。”李濤說。

  那麼,泛亞城邦每月300元的停車收費標准是基於什麼制定的?為什麼沒有執行《昆明市住宅小區物業共有部分的停車設施收費政府指導價》?“根據政府指導價,小區室內停車小型車包月費用為150元,上浮不得超過30%,也就是195元,眼下小區每月300元的停車費明顯高於這個上浮比例。”李濤說。

  李濤撥打了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電話。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在查閱相關備案記錄后解釋,泛亞城邦的地下車位屬於產權車位,不是小區物業共有部分的停車設施,所以停車費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而是執行有備案批復表的市場調節價,核查下來並未違反《價格法》。

  “人防車位停車費也執行市場調節價嗎?”面對李濤的質疑,這名工作人員回應:“人防車位我們不是主管部門,這個問題無法解答。”

  質疑:人防車位租賃收費是否有標准?

  人防辦:“隻管建設環節,驗收后管理權歸投資方”

  李濤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我們都知道人防車位不能買賣,雖然規定了人防工程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但停車服務費用是否該有個標准,還是投資者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李濤質疑。

  既然價格管理部門說人防車位的問題不歸他們管,李濤想著,主管部門人防辦至少能給他一個關於人防車位停車服務費用是否有相關標准的明確答復。

  於是,他又撥打了呈貢區人防辦的電話。

  “我們隻管建設環節,但建好、驗收完之后,管理權限就在投資方了,停車如何收費也是在投資方。”呈貢區人防辦工作人員回應。

  隨后,李濤致電呈貢區發改局,了解人防車位停車服務費收費標准相關情況。但該局工作人員回應:“未出售的產權車位、人防車位都不在發改局制定的相關收費標准中。”

  “問了一圈,很是無奈,三家職能部門都說人防車位停車服務費不歸他們管,感覺就是開發商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李濤說。記者李雙雙報道

  回應

  小區物業:

  費用標准都有備案 住戶可來查詢

  針對住戶的疑問,記者聯系到了泛亞城邦小區物業方雲南博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據該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小區一期、二期停車服務費都可以按300元/月的包月價格繳納。”就李濤提出的收費價格“超標”問題,該工作人員回應:“我們的停車服務費用標准都在相關部門經過備案,住戶可以到物業來查詢備案記錄。”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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