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起山火因掃墓祭祀引起 當事人被罰款、起訴!

2020年04月03日09:15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昆明3起山火因掃墓祭祀引起

  昨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通報3起因掃墓祭祖焚香燒紙引發森林火情的案例。

  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進入火險期以來,昆明全市以晴朗天氣為主,氣溫持續增高,大風天氣頻繁,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

  據統計,在近期全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辦的野外違規用火案件中,燒秸稈、雜草等農事用火佔70.2%、焚燒紙錢佔10.6%、吸煙佔8.5%、焚燒垃圾佔2.2%、其他違規野外用火佔8.5%。3起案例中的當事人因野外違規用火的行為受到法律的懲處后,表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改變觀念,文明祭祀。

  清明將至,森林公安呼吁廣大市民:向先人寄托哀思的同時,切不可忽視消防安全。因祭掃燃放鞭炮、燒紙錢、燃香燭而引發森林火情,不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很大的損失,也給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造成很大的損害。

  案例一 處罰:罰款1000元

  3月26日15時55分,石林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石林縣慈門村附近發生火情,請森林公安前往調查。經查,當地村民趙某某在石林縣三板橋村“三七地”(地名)掃墓祭祀時燒紙引發森林火情。

  目前,石林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趙某某處行政罰款1000元。

  案例二 處罰:罰款3000元

  3月25日15時,富民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本縣永定小西山后面發生山火,請迅速查處。處警民警現場勘察時發現一處墳墓邊有大量燃燒過的香灰和紙錢。

  經核查,夏某當天上墳祭祀時用打火機點燃香燭、紙錢,后隨風飛舞的火星點燃了附近的枯草引發火情。發現著火后,夏某立即開始扑火,可火勢卻沒有被控制住,其隨即報警。

  目前,富民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夏某進行行政罰款3000元。

  案例三 處罰:被移送起訴

  3月2日12時53分,嵩明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嵩明縣牛欄江鎮老猴街村后發生火情。經查,當地村民陳某某和何某某當天到牛欄江鎮老猴街村委會山上“月亮頂”(地名)上墳祭祀,在燒紙錢過程中,紙灰擴散引發山火。

  目前,嵩明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何某某移送起訴。(王子儀)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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