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建群邀賭抽頭漁利獲刑半年

2020年03月30日08:39  來源:雲南日報
 

【案情】 近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某開設賭場罪一案。經調查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楊某在梁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下,下載了“七彩娛樂”App,並在該軟件內開設“親友圈”。隨后,楊某組建了群名為“老鄉麻將門發中3元一分新群”的微信群,邀請他人加入微信群,組織群成員利用“七彩娛樂”App,在其開設的“親友圈”虛擬房間內以打麻將的方式賭博。

作為群主,楊某負責對群成員進行管理,想進入該微信群的人均需要經楊某審核才能通過。每局賭博結束后,參賭人員以最后輸贏積分情況,按每分3元結算賭資。贏得積分5分以上的贏家,則需通過微信發3元“水錢”給楊某。截至2019年6月,楊某創建的賭博微信群在群人數83人,其累計抽頭漁利7344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邀請他人加入微信群參與賭博活動,管理微信群,抽頭漁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他人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在其注冊開設的“親友圈”虛擬房間內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並利用微信群對參賭人員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綜合考慮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釋法】 審理案件的法官表示,案件中涉及的網上麻將等棋牌游戲,一般由玩家事先在微信群中商量好賭注數額,由群主為群內成員賭博結算提供擔保,游戲最終以積分結算,結算情況在微信群內發布,並以二維碼掃碼、微信紅包等形式支付,該類游戲是具有賭博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查小高)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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