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

2020年03月20日16:03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

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洒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2017年11月6日,昆明中院受理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以下簡稱“自然之友”)訴新平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設計院”)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

自然之友訴稱:由新平公司建設、昆明設計院總承包的雲南省紅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瀕危物種綠孔雀的棲息地。該水電站一旦蓄水,將導致綠孔雀棲息地被盡數淹沒,從而導致該區域綠孔雀滅絕的可能。此外,該水電站配套的清庫工程需砍伐河道兩邊樹木、進行道路修(改)建等,也將危害生長在該區域的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破壞當地珍貴的干熱河谷季雨林生態系統。自然之友要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該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等,並由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產生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費用及訴訟費用。

昆明中院經審理認為:戛洒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綠孔雀棲息地,一旦淹沒很可能會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戛洒江一級水電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對陳氏蘇鐵進行評價,新平公司也未對陳氏蘇鐵採取任何保護性措施。戛洒江一級水電站若繼續建設,將使該區域珍稀動植物的生存面臨重大風險。

20日,昆明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洒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洒江一級水電站的后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后,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8萬元。

據悉,該水電站在訴訟期間處於停工狀態。(王研)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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