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協發布十大維權案例

2020年03月13日08:47  來源:雲南網-春城晚報
 
原標題:昆明市消協發布十大維權案例

  為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昆明市消協發布2019年度“十個貼近民生的消費提示”和“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這是昆明市消協連續第九年開展該項評選。

  今年開展“雙十”評選,主要是結合中國消費者協會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費維權年主題,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引導消費者學習維權知識,增強維權意識,提高維權能力,同時及時阻止侵權行為擴大、督促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凝聚消費維權消費者共識、經營者共識和社會共識。

  市消協抓住消費熱點、難點和時間節點有針對性地發布消費提示,2019年發布的消費提示或針對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中心數據分析報告反映出來的共享汽車、房屋中介服務、電腦維修等消費維權焦點,或針對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消費重要時間節點,或針對大中學生、兒童、老年人、農村消費者等消費群體,或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電動自行車、商洽會等專項監管工作,因貼近百姓生活,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教育引導效果。

  現向社會公布其中“十個貼近民生的消費提示”和“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指導消費者科學、健康、安全消費和提高維權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消費維權的氛圍。(記者 王磊)

  有代表性的消費維權案例

  1.酒店住宿意外受傷 消協依法調解維權

  昆明市石林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康某投訴,稱其在石林某親子酒店支付278元住宿,當晚在酒店浴室內不慎摔傷,消費者要求商家賠償無果,請消協幫助協商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分頭行動,分別到醫院找受傷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到該親子酒店房間進行現場查看。經了解,受傷人員康某系貴陽人前來石林旅游,經石林縣人民醫院醫學影像診斷為:骶5椎體見骨質中斷影,斷端稍錯位。引發消費者受傷的原因,是酒店房間內浴室處有台階,但沒有警示標志。接投訴當日和次日,消協工作人員組織雙方調解,由於涉及人員受傷,導致整個事件處理難度較大,雙方因賠償問題爭論不休,調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消協工作人員不厭其煩多方做工作,查找法律依據並向雙方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酒店給予消費者一次性補償人民幣20123元,包括了醫療費、護理費、食宿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后期康復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2.健身私教離職不退預付款 消協調解維權挽損失

  2019年6月,消費者宋女士和羅女士到昆明市晉寧區消保委投訴稱,2019年3月,二人在陽光商業廣場3樓某健身俱樂部以手機轉賬方式(未開具俱樂部票據)以每人2000元的金額共向俱樂部教練繳納4000元私教健身預付款。5月,健身俱樂部因教練離職(后經了解,原因為該俱樂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未開具票據收取並貪污消費者預付款),未按照約定為宋女士和羅女士提供私教健身服務。宋女士和羅女士要求健身俱樂部退還未提供服務的預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健身俱樂部以消費者的預付款未交至俱樂部,而是交至俱樂部私教手中,不能提供健身俱樂部的收款票據等為由,拒絕繼續為消費者提供私教健身服務或退費訴求,雙方爭執、僵持不下,消費者請求消保委工作人員協調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晉寧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來到俱樂部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工作人員向俱樂部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經營者在該預付費消費中應承擔的責任,投訴雙方當事人一致達成和解協議:俱樂部退還兩位消費者預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事后,消協工作人員還組織俱樂部負責人及員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內容,並指出經營者應加強自身規范管理,不得把經營風險轉接至消費者承擔。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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