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紅原“2·12”草原失火案宣判 被告人構成失火罪獲刑3年

2020年03月11日15: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四川紅原“2·12”草原失火案宣判 被告人構成失火罪獲刑3年

四川紅原“2·12”草原失火案宣判被告人構成失火罪獲刑3年

  救火現場。(資料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成都3月11日電 (記者 安源)11日上午,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澤讓某犯失火罪一案,並當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澤讓某構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澤讓某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查明,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澤讓某在紅原縣瓦切鎮省道301線827路牌向東18KM溝口處因吸煙后煙頭處理不當,導致紅原縣瓦切鎮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場發生草原大火。經紅原縣林業和草原部門認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

  被告人澤讓某因過失引起草原火災,致使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屬於《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的Ⅲ級,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澤讓某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案審判長程曉莉表示,鑒於被告人澤讓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事實,且自願認罪、悔罪,在火災發生后積極參與滅火,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紅原縣地處黃河上游,紅原大草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中國濕地保護區”。案件審理過程中,紅原法院按照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四圈四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要求,依法懲處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草原資源犯罪高壓態勢,堅守高原公平,維護雲端正義,以鮮活個案審判提高群眾草原生態保護意識,為維護“中華水塔”生態環境資源,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促進阿壩州“一州兩區三家園”建設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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