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一審宣判:“賣口罩”騙5000元 被判拘役5個月

2020年02月19日08:13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賣口罩”騙5000元 被判拘役5個月

  2月18日上午,雲南省第一起在疫情期間借“賣口罩”行詐騙之實的刑事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謊稱有口罩出售騙取受害人5000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了解,這起“口罩詐騙”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一審宣判僅歷時10天。2月5日17時許,張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裡發布賣口罩的消息。李某某因需要口罩,添加張某的微信號,雙方通過微信就口罩型號、價格等進行溝通商量,約定張某以人民幣75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當日,李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向張某支付人民幣5000元作為定金,而張某在領取定金后,迅速將李某某微信號拉進“黑名單”,致使李某某無法聯系張某。此后,張某懾於政法機關打擊涉疫犯罪的強大聲勢,於2月8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並於2月18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進行宣判。河口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此外,被告人張某具有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和繳納罰金等情節,亦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本案目前還在上訴、抗訴期。

  據了解,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2月7日與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16種具體違法犯罪情形進行了規定﹔2月11日由法、檢、公、司四部門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進一步明確了目前打擊的重點,體現出人民法院對涉疫犯罪案件重點打擊與全面打擊相結合,全力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辛亞潔)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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