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怠!疫情當前頂風作案——拘!

2020年02月18日08:17  來源:雲南網
 
原標題:嚴懲不怠!疫情當前頂風作案——拘!

  當前正處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期,但仍然有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不聽勸告,一意孤行險釀大禍。近日,雲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紅河縣公安局處理了兩起這樣的案件。

  戰“疫”時期辦“民俗”——拘

  2020年2月4日,紅河縣樂育鎮張甫某、白正某等人組織村民舉行“民俗”活動,樂育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組人員及鎮派出所民警及時按照要求對村民進行勸導、疏散,但張甫某等人不顧工作人員再三勸說,執意進行“民俗”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法機關對組織帶頭的張甫某依法處以8日行政拘留,對白正某、馬某、羅某、李玉某、白黑某等人依法處以5日行政拘留。

  不測體溫還罵人——拘!

  2020年2月5日,李楊某駕乘摩托車載同車人員李普某經過紅河縣浪堤鎮蝦裡村委會瞭望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測點時,拒不聽從工作人員指示,未停車直接向紅河縣架車鄉阿姆山方向駛去。當日下午返回經過同一檢測點時,依然拒不配合接受體溫監測並辱罵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紅河縣公安局依法對李普某依法處以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和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檢測等防疫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紅河縣公安局供稿)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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