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楊艾東詳解《通告》

2020年02月14日17:05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人民網昆明2月14日電 (程浩)2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公安廳、雲南省司法廳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下稱《通告》)后引起廣泛關注。14日下午,雲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場新聞發布會舉行,四部門就《通告》相關內容進行發布。

關於《通報》發布的原由,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楊艾東介紹,當前,雲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但是,一些地方發生了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不如實報告情況,確診者、疑似者不服從管理的案(事)件,有的構成違法犯罪。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四部門制定並發布《通告》,明確告知單位和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遵守的義務,以及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通告》內容共三部分,楊艾東介紹,第一部分重申了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情況,強調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第二部分結合雲南實際,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人員違反隔離觀察、隔離治療規定,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部分明確了房屋承租人、旅店業經營者、復工單位等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履行的主動報告義務,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通告》的特點有三,楊艾東一一點明:一是《通告》是雲南省實施依法防控,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處罰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廣大公民的提示和警示。二是《通告》針對現階段大量人員返程、企業復工復產的情況,明確告知廣大公民應當遵守的疫情防控法律規定,以及違反后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三是《通告》重點對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法律適用作了進一步明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楊艾東表示,《通告》發布后,公安部門將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時從嚴查處,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確保特殊時期全省社會安全穩定。

(責編:薛丹、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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