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拍:特殊時期企業可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0年02月14日09: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南京土拍:特殊時期企業可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

13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六條舉措助力在寧房企應對疫情——關於“寧規劃資源〔2020〕81號”的解讀》文件。文件明確,特殊時期企業可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包括南京在內的全國眾多省市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融資、建設、銷售等活動均受到較大影響。

為全面貫徹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切實降低疫情一級響應對企業運行的影響,維護南京土地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經報請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了《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自1月24日江蘇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之日起,至一級響應結束之日止,企業可就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申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相關合同條款。

繳款時間在疫情一級響應期內的,該期款項繳款時間可延期至一級響應結束后的第三個工作日,期間不計利息或違約金﹔如屆時企業仍有困難,可再延長不超過30日(自然日)繳納﹔為規范企業在疫情一級響應期間理性參與南京土地市場的競爭,凡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讓及正在公告的地塊,首付款應按挂牌出讓文件約定的時間繳納,剩余款項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繳款時間在一級響應期之前且已產生違約責任的,則該期款項在1月24日之前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1月24日至一級響應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和違約金。

如企業有特殊情況無力按期繳納疫情結束之后的土地出讓金,企業可書面申請“一事一議”。交地時間將根據繳款到位時間進行相應的順延,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對開、竣工時間進行延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提前繳款、提前開工,加快項目開發建設,地塊所在區政府(管委會)應給予積極支持。

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均不計入違約期。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南京江北新區及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參照本《通知》執行。(朱曉穎)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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