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市場違法行為咋認定?雲南的指導意見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2月01日20:52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人民網昆明2月1日電 (程浩)2月1日,雲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市場違法行為認定處理和監管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銷售相關商品中違法行為的定性和處理、活禽交易監管、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中的職責邊界、旅游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等內容。意見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終止之日止。

明確銷售相關商品中違法行為的定性和處理

意見明確,以雲南省啟動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之日(即2020年1月24日)為時間限界,經營者及有關單位有庫存商品銷售價格高於1月24日前最后一次實際交易價格的﹔商品購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價(或差率)超過之前差價(或差率)的﹔所售商品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無實際交易價格,購銷差率超過20%的,可認定為哄抬價格,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經營者將保健品(含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鉤,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或者將非醫療防護用品作為醫療防護用品銷售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和投訴舉報中涉及口罩、消毒殺菌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銷售中的違法問題,應當優先處置。

明確活禽交易監管

依據相關規定,終止活禽交易、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的決定和解除終止活禽交易、解除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的決定,均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作出並公告。對拒不執行縣以上人民政府終止活禽交易或者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決定的,依據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或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明確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中的職責邊界

依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依法查處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証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食用非法購買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明確旅游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I級響應屬於不可抗力,依據相關規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據此解除合同。旅游合同解除的,旅行社與旅游者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協商有關費用問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時,將引導消費者向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投訴,納入雲南省旅游綜合協調機制統一處理。若消費者堅持向各級消費者協會投訴,應盡快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終止調解,告知消費者依法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責編:木勝玉、徐前)

推薦閱讀

飛向藍天的“卓瑪”(身邊的小康故事)  “卓瑪,飛機能飛多高啊?”“卓瑪你去過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瑪仿佛是村裡的“明星”。 格茸卓瑪的家鄉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裡拉市小中甸鎮團結村。這個很多人沒有坐過飛機的村子,卻走出了一位在飛機上工作的女孩。 作為東航…【詳細】

要聞

雲南新增19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  人民網昆明7月27日電 (符皓)據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7月26日0時至24時,雲南無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9例、無症狀感染者3例。確診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2…【詳細】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