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將探索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

2020年01月17日10:3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交管部門將探索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

●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推出的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將探索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六分

●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參加學習考試,包括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二是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 為了避免有關工作人員、機動車駕駛人弄虛作假,機動車駕駛人在學習、考試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通過人臉識別、實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對違規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對於交通警察及輔警在工作中參與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月14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推出的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將探索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減免部分交通違法記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六分。

此前,為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推動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貫徹落實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60項措施,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與此同時,一些地方也陸續出台了通過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的措施。

減免記分頗受歡迎 學習方式自主選擇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參加學習考試,包括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參加學習考試的內容包含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定,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安全行車常識,高速公路駕駛常識,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文明駕駛常識,防御性駕駛知識,緊急避險常識,健康駕駛心理知識以及其他相關知識。二是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且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六分,超過六分的分值不記入下一記分周期。

近日,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司機,他們對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扣分的方式都十分支持,認為這是一種很人性化的舉措。

採訪中,已有5年駕齡的司機趙強(化名)認為:“通過學習可以減免因為交通違法行為扣掉的分數,我覺得這種方式挺好的。比如有時可能是因為沒看清道路交通標識就被扣分,也算是無心之錯。如果通過接受教育就可以減免交通違法行為扣分的話,相當於給那些犯下無心之錯的司機一次改正機會。”

趙強說,在《征求意見稿》中,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還可以自行選擇,時間安排上會更加靈活。“這樣對於上班族來說更加便利,可以選擇工作之外的時間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效果也會更好。”

從事長途蔬菜運輸的貨車司機彭小華(化名)說:“我常年奔波在路上,被扣分的情況比一般司機肯定要多些。雖然我平時開車挺小心的,但開車時間過長扣分幾率也會高一些。如果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能夠減免扣分的話,對我來說壓力會小一些。”

司機徐玲(化名)正式開車上班才一年時間,算是一名新手司機,但成功實現了零違章。她認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扣分的方式,給有些想重新學習駕考知識的司機一次再學習的機會。

“像我上大學的時候就把駕駛証考下來了,現在都過去四五年了才開始開車,發現當時學習的有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忘了,比如各種特殊天氣情況下該開什麼燈等。當時學習駕考知識是為了通過考試,並沒有實際開車經驗。現在真正開車以后,發現很多內容是非常有用的。”徐玲說。

徐玲認為,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六分的規定,非常合理。“六分的分值剛剛好,有限度的容錯改錯,也不會讓某些司機恣意妄為。”

以教代罰符合規定 八種情形不得申請

採訪中,也有人對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表示擔憂。一位市民說,“對於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來說,單靠教育是否真能起到作用?對於這些司機,可能還是需要通過比較嚴厲的懲罰措施或罰款,才能讓他們長記性。”

據了解,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2017年曾推出政策,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后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減分券”隻能處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違法,屬於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海南省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教育是交通管理中的“治本之策”。車多了,隱患隨之增多,駕駛員素質跟不上,長此以往的結果就是事故高發、秩序混亂。在此情況下,提高交通參與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很多駕駛員對記分有誤解,認為記分是一種懲罰,實際上記分和接受教育不過都是一種交通管理手段,本質一樣,記分也是一種教育,區別無非就是一種是違法行為發生前的教育,一種是違法行為發生后的教育。

“實行記分制度主要是因為很多駕駛員排斥教育,不自願不主動,如果能夠通過‘以教代罰’讓駕駛員變被動為主動,取得的效果可能會更好。”周平虎說。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有8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機動車駕駛人的申請,包括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証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証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証被扣留、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政法教學部主任張柱庭認為,對交通違法者進行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時也是法律所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証,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証。

張柱庭認為,為了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還可以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教育考核,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技術保障規范執法 有效避免弄虛作假

實踐中,不同地方出台的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的相關措施,具體細節不盡相同。

2019年9月12日至12月20日,成都交警依托“蓉e行”平台,開展為期一百天的“學法規、強意識、快處理、除隱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在“蓉e行”平台注冊的成都籍非營運性質小汽車車主,存在成都本地電子監控交通違法,且該違法為記分不超過3分的輕微交通違法的,在此次道路交通百日安全宣傳教育專項活動期間,可通過參加“蓉e行”平台酒后駕駛、安全文明駕駛兩個方面專題教育學習,減免2次輕微電子監控違法記分。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相關內容規定過於生硬而引發的爭議。

“現代行政法治越來越強調民主參與。這種方式就相當於分蘋果一樣,把同樣的法定效果分成若干種,然后個人可以像行政機關一樣對此進行選擇,看想要接受哪一種,但效果都是一樣的。例如,有的乘客攜帶小刀到機場,執法管理部門會給乘客幾種選擇,一是丟掉就可以上飛機,二是寄存小刀,三是托運。這種讓人們自己做出選擇的方式,既避免了單一強制性規定帶來的生硬感,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爭議的發生。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也是這樣一種方式,屬於選擇執法。實質上,是把法定效果產生的決定權給了相對人,讓相對人扮演行政機關的角色,來決定想要什麼樣的結果。”余凌雲說。

但有部分網友擔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以教代罰”會被人“鑽空子”。

據了解,為了避免有關工作人員、機動車駕駛人弄虛作假,《征求意見稿》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在學習、考試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人臉識別、實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對違規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對於交通警察及輔警在工作中參與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余凌雲認為,隻要把執法規范做好,“鑽空子”或其他問題是不會發生的,而且還可以依靠技術支持來進一步保障執法規范。

“比如說,交通違法者要接受一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系統是會計時的,而且學習后還要進行考試,這些都會有電腦記錄,所以人們擔心交通教育流於形式、走過場、被‘鑽空子’等情況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從技術角度來說,也完全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余凌雲說。(記者 杜曉 實習生 楊美杰)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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