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15年后重獲新生 母親靠打零工賺錢為其申訴

2020年01月15日08:3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張志超15年后重獲新生 母親靠打零工賺錢為其申訴

15年后重獲新生

2015年5月2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奸殺案》,報道了山東省一名年輕服刑人員張志超喊冤一事。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5年前的案件再審,張志超被改判無罪,當庭釋放。在他服刑期間,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姥姥都已去世。

1月14日,在父親和祖父母墳前,張志超大聲宣讀了法庭關於“張志超無罪”的結論,然后一頁一頁,燒掉了那份判決書。

“祝你生日快樂……”1月13日傍晚,山東省淄博市一家酒店裡,31歲的張志超羞赧地推開了紙質的壽星帽,對著燃燒的蠟燭許了3個願望,吹滅了蠟燭。

母親馬玉萍和代理律師唱了生日歌,慶祝這個當天並不過生日的年輕人重獲新生。

當天上午,張志超身穿囚服,抱著一份終審判決書,走出了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那是他的無罪判決。這一天直到下午,很長的時間裡,他手裡都攥著那本15頁的判決書。過去13年裡,他一直因強奸罪在監獄服刑。

如今,當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身高已經長到1.82米,體重則從入獄時的200斤降到了160斤。時間改變了他——直逼頭頂的發際線,証明了他過去十幾年承受的壓力。

當天9時30分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張志超無罪。”

在法院大院裡,馬玉萍泣不成聲,拉著兒子向幫助過自己的人下跪致謝。她帶來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當天下午就讓兒子換上。

兒子被判刑時,她只是微微有些白發,今年,她已滿頭白發。

失蹤的女生

馬玉萍至今仍記得那一天。2005年2月12日是正月初四,深夜1點多,她在家裡接到臨沭縣警方的電話,隨即幾名警察上門,將張志超叫醒。

她記得,警察表示“有事情要問他一下”,讓她去給兒子拿件衣服。等她進屋拿了件大襖出來,他們已經走了。

隨后,張志超被指控強奸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他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被帶到臨沭縣刑警大隊后,據張志超描述,他被拷在審訊椅上。

“知道找你干什麼嗎?”警察問。他回答“不知道”。

“我們都知道了,你快點說說吧。”

但張志超說,當時他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

據他回憶,僵持了十幾分鐘后,他迎來了毆打。

這時,張志超才明白,他被要求承認自己強奸殺人。

被害者是一名女生。在此一個月前,張志超就讀的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0班女生高某失蹤,是這個小縣城裡引人關注的事件。

案卷材料顯示,高某失蹤的時間是2005年1月10日清晨。一個多月后,學校一名清潔工打掃教學樓3層的洗刷間,試圖進入洗刷間內部一個已廢棄數月的廁所,卻發現鎖無法打開,撬開鎖后,看到裡面是一具趴著的女尸,上身套著帶血的編織袋。

失蹤者被找到了。

張志超當時是高一24班班長。他記得,女生失蹤后,學校開過班長會,“通知各個班級看有沒有這個女孩的消息”,但他並不認識高某。直到學校放寒假,始終沒有消息。

馬玉萍記得,那年放寒假前,學校開家長會,她會后與幾名家長一起搭出租車,車上還有人討論女生失蹤的事情。

矛盾的証言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犯有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他獲罪的原因之一是,在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案發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証他出現在了涉案洗刷間門口。

洗刷間五六米外是一間男生寢室,當天,高某的同班同學王緒波、楊同振在宿舍裡。一審判決書認定的証言顯示,王緒波稱,大約早晨6點23分,他在宿舍裡聽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麼,救命”,隨后,他和楊同振先后跑出宿舍,並看到洗刷間門口站著兩個人。其中一人是張志超,另一個人戴著眼鏡。

王緒波稱,當時他問張志超在干什麼,對方回答說沒干什麼,王緒波又往洗刷間門裡看了一下,當時天黑,沒看見什麼。

“我接著又問他倆‘剛才是誰喊的’,他倆說‘有女鬼’。我又問他倆干什麼的,他倆說‘有美女,行了,沒有什麼事’。我就和楊同振回宿舍了。”王緒波在証言中說。

在一審認定的証言中,楊同振稱,王緒波當時在“跟兩個我不認識的男的說笑”。事實上,楊同振和張志超相互認識。楊同振的証言未提及見到張志超在洗刷間門口。這是一審判決結果后來受到質疑的地方之一。

張志超的4名同學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當天是星期一,按照學校規定,6點15分舉行升國旗儀式,張志超參加了升旗儀式。有同學清楚地記得張志超的站位。班級體育委員稱,升旗儀式后,許多同學都把棉襖脫下來,他曾讓張志超和另一名同學給大家抱回教室。

但在一審的庭審中,公訴人並沒有出示這4份証言。

張志超在會見時告訴代理律師李遜,送棉襖回教室之后,他沒有去洗刷間,而是下樓去上廁所。因為洗刷間內的廁所已經停用,使用者被發現要扣分。

按照一審判決的認定,王緒波、楊同振在洗刷間門口遇到的兩個人,一個人是張志超,另一個人則是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張志超作案之后,離開洗刷間時遇見了王廣超,將犯罪實情告知,並讓他幫助看守洗刷間。隨后,張志超到學校的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用於將廢棄廁所鎖住。

張志超、王廣超在一審時均未作辯解。張志超的辯護人提出,張志超作案時未滿16周歲,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王廣超的辯護人也提出了類似說法。

一審判決最終認定:張志超在洗刷間遇見高某,見四周無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將其劫持至洗刷間內。最終採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將其強奸,並致其窒息死亡。

王廣超被判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他們沒有上訴。

一審宣判時,張志超的父親臥病在床,馬玉萍去旁聽庭審時,被憤怒的被害女生家屬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沒有進入庭審現場。

之后,張志超被轉入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后又轉到當地監獄。一個月后,馬玉萍第一次在那裡見到他。據她回憶,見面時張志超就一直哭,沒有說被冤枉一事。

此后,每隔一個月,馬玉萍都來這裡看望兒子。兒子供認了,法院判決了,她隻能接受這個結果。但她強調,自己一直不相信兒子會是凶手。

令張志超獲罪的重要原因還在於,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他后來說,自己是被迫認罪的。

王廣超也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那天早晨他既沒見過張志超,也沒出現在洗刷間附近。但當年,他同樣作出了指証張志超的供述。辦案人員聊天時說到編織袋,他聽到后,就開始編與編織袋有關的事。

母親靠打零工賺錢申訴

“那件事跟我沒有關系,媽媽你幫我請律師。”2011年,在馬玉萍一次探視時,已經服刑5年多的張志超突然向母親喊冤,稱自己並沒有犯罪,曾遭到刑訊逼供。

為何一審時沒有上訴,時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凶?張志超解釋,他在移送起訴時,縣檢察院來提審,他希望檢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訴他們自己是冤枉的。但接著,他就被刑警隊從看守所押回刑警隊徹夜審訊,問他為什麼要翻供。

“他們那時候說,你可以再去繼續往上找,但是不管找誰,這個案子最后還是他們給我查。聽到這句話之后,我就絕望了,感覺在當地不可能了。”因此,一審宣判后,他沒敢提出上訴。直到后來,他在獄中學習法律知識,看到一些冤假錯案平反的報道,才決心申訴。

王廣超則說,檢察院來提審時,以及第一次會見律師時,他都表達過自己是冤枉的。“律師每次給我灌輸的思想就是,你這個案子是包庇罪,宣判完就可以回家。”

要為兒子申訴,馬玉萍遇到的第一個難關,是她手裡沒有張志超的判決書。一審宣判后,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沒有依法向他的法定監護人送達判決書。

馬玉萍輾轉從一審辯護人那裡拿到了一審判決書。2012年起,她向臨沂中院、山東高院相繼提起申訴。由於每月都要趕到淄博看望服刑的張志超,為了申訴方便,她干脆在臨沂中院附近找了個洗盤子的工作。

2012年,山東高院駁回了張志超母親的申訴。通知書載明,無証據証明申請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其他証據能夠相互印証,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馬玉萍繼續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

8年多裡,她在臨沂、淄博、濟南、北京之間不知往返了多少次。她在飯店裡烙過餅、熬過粥、洗過菜,將獲得的微薄收入大都用在路費上,其他用度多靠親友幫襯。她還當過保姆,但每家都干不久。“一接到法院的電話我就要走。”有的雇主也知道了她的情況,就告訴她,出去三四天都行,忙完了再回來。有的雇主說不能等,“我回來再重新找,要以我兒子申訴的事為主”。

馬玉萍說,其實算下來,一年工作的時間也就兩三個月,隻要能維持她出去一次的差旅開支就行。在北京,她隻敢住30元一晚的地下室。

“法院、檢察院早就跑夠了,但沒辦法,你得去。”馬玉萍說,在別人家裡看到一本偵查程序方面的書籍,就央求對方送給她。

“殺人有殺人的証據,強奸有強奸的証據,一鑒定就鑒定出來了,為什麼沒有鑒定?為什麼又隻有口腔鑒定呢?你們給我解釋一下吧?說張志超殺人是捂著嘴攬著脖子,那現場的血跡是哪來的?分布、形成、數量又是怎麼形成的呢?”這麼一大串專業術語,從馬玉萍嘴裡連珠炮一樣蹦出來。

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復查。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以了解案情。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証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開庭,公訴方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表示,現有的証據不能相互印証,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奸殺人的証據鏈條,對於沒有証明力的或者証明力不足的証據,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案件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建議法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母親申訴過程中的種種艱難,張志超直到改判無罪那天才從律師那裡聽說。他兩手攥著母親的手,哽咽著保証,一定會孝順她。

偵查程序有明顯瑕疵

蒙冤的5448天裡,張志超最難過的就是每次寫材料要“寫上所謂的犯罪經過”。

代理律師李遜記得,每次在獄中會見張志超,讓他詳細談起刑訊細節時,他都會不由自主地發抖。

“這麼多年我都是要逃避這個事,不願意去回憶。當決定要申訴時,李律師告訴我,再不願意也要想起來。”張志超說。

1月13日9時30分左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同時告知二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隨后,張志超找到了王廣超,老同學緊緊抱在了一起。

“你辛苦了。”“你也辛苦了。”兩人在對方耳邊輕聲說。

王廣超一度認為,張志超是“自己犯事了還找個墊背的”,直到馬玉萍找到他,他才覺得案子可能存在蹊蹺。張志超也曾認為,是王廣超的指認把他送進了監獄。

“証據裁判是嚴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從無是刑事審判必須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規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有罪供述與其他証據的印証。但無客觀証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証人証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強奸殺人、侮辱尸體的証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証據體系,沒有達到証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証明標准。“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

當年案發后,臨沭縣公安局曾對被害人口腔及陰道擦拭物、血液及案發現場多處血跡進行了提取,但案卷材料中隻有對口腔擦拭物和部分血跡的鑒定意見,其他檢材並沒有相關鑒定意見附卷。

再審過程中,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從臨沭縣公安局物証室提取了相關物証並向公安部送檢。鑒定結果顯示,這些物証均未檢測出與張志超有關的生物信息。

一審判決書曾稱,2005年1月11日下午,張志超趁其他同學上課之機,又攜帶鉛筆刀,潛入廢棄廁所內奸尸,並將尸體多處割破。

不過,尸檢報告顯示,死者身上並未提取到人體精液。

張志超當時對警方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門處。辨認現場時,他也找到了這根小木棒。這是一審判決書載明的唯一物証。

“如果這是真的,木棒顯然會遺留被害人身體物質。”律師李遜說,但偵查人員卻既沒有提取物質與被害人進行DNA比對確定這是否為作案工具,也沒有提取指紋與張志超進行比對。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本案在偵查階段辦案程序方面存在明顯瑕疵且無法補正。比如數次訊問地點和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以對張志超的第一次訊問為例,他於2005年2月12日深夜1點被傳喚,同日下午1點傳喚解除,次日下午6點被刑拘。然而第一次訊問筆錄卻形成於2月13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50分之間,違反了刑訴法第92條關於“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案發時,張志超年僅16歲,但在4次訊問過程中,沒有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在場。在張志超訊問筆錄上簽字的兩位教師,后來面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詢問時均承認,偵查人員詢問張志超時,二人均未在場,在訊問筆錄上的簽字,是偵查人員找他們在筆錄上補簽的。這違反了公安部1998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2條“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到場”的規定。

庭審中,張志超、王廣超的辯護人均提出了刑訊逼供問題。經山東省檢察院調查,當年的4名偵查人員均予以否認,且張志超進入看守所時的體檢表顯示其身上無傷情。檢察院在對與張志超在臨沭縣看守所同監舍人員進行調查時,有人証實看到張志超身上有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為,根據現有証據,尚不足以証明存在刑訊逼供。

張志超對記者說,希望公安機關能夠盡職盡責,把案件查下去,“給我們一個交代,也是給被害人一個交代”。

說到此處,他的聲音開始顫抖:“我們這麼多的家庭都因為這個事改變了生活軌跡,我從不到16歲到今年31歲,在監獄整整待了15年,我真的迫切希望能有一個交代,給王廣超、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在墳前燒掉判決書

1月13日是再審宣判的日子,張志超凌晨2點就醒了過來,之后久久不能入睡——從提起申訴七八年來,神經衰弱和脫發問題一直困擾著他。他頭頂已經出現了斑禿。

宣判之后,在一場痛哭之后,馬玉萍緊緊攥著張志超的手,領著兒子走出了淄博中院,她的臉上開始有了笑容。到達酒店后出了一點狀況:張志超出現了四肢麻木、抽搐的情況,整個人癱在床上動彈不得。

幾分鐘后,120急救車趕到,醫生為他測量了血壓、血糖,做了心電圖,結果並沒有什麼異常。據醫生分析,張志超可能是情緒太過激動導致身體出現的反應,也可能是近期吃得不好導致的電解質紊亂等情況。

喝了半碗粥,睡了3個小時,張志超恢復了活力。

馬玉萍計劃,讓兒子先好好做個體檢,調理好身體,希望他將來能學一門技術,早日回歸社會。

張志超也希望能學些謀生的手段,“學點技術,現在世界變化太快了,脫離社會這麼多年,迫切地希望能融入這個社會。”

看著別人手裡的智能手機,他有些感慨。在他入獄前,手機市場上的主流產品還是帶鍵盤的。

“你看,我在這賓館,燒水壺都不會用。”他說。

王廣超告訴記者,他當年一心想考大學。事發后,他被羈押了13個月,直到被判緩刑獲釋。他不願意繼續去上學,一個人在家裡學修電機,也“不怎麼和別人說話”。緩刑期滿后,他到寧波打工開貨車。

“最開心的是,我的孩子將來不會因為我而不能參軍、考公務員,個人發展不受影響。”王廣超說,事情過去多年,他已經釋然了。

李遜認為,張志超案能夠平反,說明了法治的進步。他希望這起關於中學生的案件,能走入中學生的法律教育課堂。他說,如何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規定落實到偵查、起訴、審判環節中,還需各方面進一步努力。

得到最終的審判結果后,馬玉萍說,她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

“感謝那些幫助過我的人,沒有你們的幫助我不可能被無罪釋放。”張志超說。

因為當初過年時被帶走,在看守所、少管所和監獄度過的每一個春節,張志超心中都會備感痛苦。他當下的心願是,和母親一起回家過個團圓年,“吃一頓母親包的餃子”。

這麼多年,母親有時探視時會帶著自己做的菜的照片,讓他隔著玻璃看上一眼。

張志超的父親沒有等到這一天。張志超服刑期間,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姥姥都去世了。他說,“這麼多年,家裡人都跟著受了很多委屈,之前也恨過,恨過那些傷害我的人,但是我母親告訴我,不能一直抱著恨活下去,以后生活還會很長,帶著恨會很痛苦,所以都放下了。”

1月14日,張志超趕回臨沭老家,人們燃放了紅色的鞭炮迎接他。他的頭等大事是給死去的親人掃墓。在父親和祖父母墳前,他大聲宣讀了法庭關於“張志超無罪”的結論,然后一頁一頁,燒掉了那份最終的判決書。

(責編:薛丹、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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