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取証”避免受性侵未成年人受二次傷害

2020年01月08日09: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一站式取証”避免受性侵未成年人受二次傷害

  嚴懲性侵未成年人,檢方警方將出重拳。近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召開未成年人主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龔志勇在會上表示,2020年將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治理性侵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還將在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証”,即公安機關接報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以后,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技術鑒定部門、檢察機關等同步到場,一次性開展詢問調查、檢驗鑒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心理撫慰等工作,在詢問調查的同時注重對未成年人的心理關愛和隱私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所有犯罪中最為惡劣的一種。割除這個毒瘤,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刑法中也規定了強制猥褻罪、強奸罪等罪名,明確“猥褻兒童的,依法從重處罰”“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查辦這類案件並非易事,取証困難就是一塊“絆腳石”。

  從犯罪規律看,性侵未成年人,通常選擇在隱蔽的場所進行,不法分子往往具有教師、內部工作人員等特殊身份。有的懷有僥幸心理,自認為犯罪勾當“天不知地不知”。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技術鑒定部門、檢察機關等同步到場,詢問調查、檢驗鑒定等工作同步展開,既能從供述等言詞証據中發現蛛絲馬跡,也能通過檢驗鑒定鎖定“黑手”。由承擔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機關引導偵查取証,有利於及時、全面、合法地獲取指控犯罪所必須的証據,檢察機關加強與偵查機關的配合,有利於促使偵查機關准確全面地搜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必須的証據,保証偵查活動推進,更好地查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當然,檢察機關同步介入的作用,還不僅僅是依法“取証”。查辦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孩子是受害者,身心本來就受到嚴重的創傷,取証的目的雖然是為了嚴懲犯罪分子,但如果不加注意,就很容易讓取証過程變成“二次傷害”。檢方參與的“一站式取証”,有利於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目前,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增加了心理撫慰等“環節”,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在查辦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同樣輔以心理撫慰工作,有利於平復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情緒,修復他們的心靈創傷。

  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試行“一站式取証”的做法,既加強了辦案力量,也釋放出嚴懲犯罪的強烈訊號。從通常做法看,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公安機關單獨辦案,力量和手段都比較有限。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技術鑒定部門、檢察機關等同步到場,“一站式”的取証工作,有利於提高辦案效率,做到快查快辦、嚴查嚴辦。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辦理的某小學教師劉某性侵小學生案,檢察官與辦案民警加強取証工作,在劉某隻承認8起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偵查終結時認定16起,審查起訴中又追加認定12起,也體現了“一站式取証”的特別效果。這些辦案機關“雲集一堂”“強勢辦案”,體現出國家政法機關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工作的高度重視。“檢方堅持嚴厲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的鏗鏘話語,更有利於震懾不法分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抬頭的囂張氣焰。

  保護未成年人,需要拿起法律利器。從嚴厲打擊犯罪,到開展預防性侵害教育,從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辦理規定,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庫、定期總結發布指導性案例,從發出“一號檢察建議”,到試行“一站式取証”,編織出一張細密的嚴懲性侵犯罪、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網。(歐陽晨雨)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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