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燒不開的消防通道,用法律清理

2020年01月08日09:09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南方日報:大火燒不開的消防通道,用法律清理

重慶“1·1”火災中,因消防通道被眾多違停的車輛堵塞,消防車前進70多米足足用了一個多小時。令人語塞的是,佔道車輛被合力推開的視頻熱度尚未散去,有報道稱,火災發生次日,又有不少車將這段生命通道牢牢佔據。

剛發生過火災的地方尚且如此,其他消防通道的命運無疑更令人憂慮。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近日開展了全省消防車通道集中清查緊急行動,發現目前全省仍有近四分之一的消防通道被佔用。

消防通道為何連大火都燒不開?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缺少停車位置等客觀因素確實存在,但難道大火不是最強有力的消防安全教育嗎?消防車無法通行致使火勢蔓延,仍不足以讓附近的居民清楚此處是消防通道?當在消防通道上停車成了一種被默認的行為習慣,物業又如何能平息類似“不然停在哪裡”的無端眾怒?

歸根到底還是因為違停的人抱有僥幸心理並且人多勢眾——火災的發生無法預料,就近停車的便利卻日復一日擺在面前。而原本有消防安全意識的人看到別人明目張膽地堵路,要抵抗住這種現時的誘惑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沒有停車位便擠佔消防通道的人,恐怕有了停車位也未必會規范停車。

那麼隻能任由維系著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消防通道被阻斷嗎?如果曉理動情都無法達到目的,就要以法律為原則兜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明確,“個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然而,違停的人並非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阻撓自己和他人及時獲得救助,卻放任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處於危險之中,與這種行為的惡劣性質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相比,警告或者五百元罰款的違法成本或許太輕。

在相關法律調整之前,有關部門至少可以先做到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執法、違法必究,防止車主與監管部門打游擊,盡可能打消法不責眾的僥幸念頭。廣東省今年上半年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消防車通道集中治理行動,整治效果值得期待。

此外,法律規定了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相關責任、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有關部門應將消防工作落實到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追責到人,倒逼公眾強化對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每一名公民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應該鼓勵大家為維護自身安全採取行動,發現佔用消防通道的情況立即舉報。(王梓佩)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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