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

2020年01月07日08:44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雲南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

  為優化雲南省營商環境,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雲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下稱回應制度)日前出爐。《回應制度》規定,具體辦理投訴舉報事項的單位接到轉辦或移交的投訴舉報事項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和處理完畢。

  《回應制度》明確了八類營商環境投訴舉報事項的受理范圍,包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變通﹔“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規履職,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對符合法定條件且申報資料准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不按規定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兌現辦理承諾,讓企業重復跑、多頭跑的﹔不履行服務承諾、執行公務不文明、工作作風生硬、態度蠻橫粗暴﹔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推諉、敷衍塞責、效率低下,給企業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難﹔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

  《回應制度》要求,具體辦理投訴舉報事項的單位接到轉辦或移交的投訴舉報事項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和處理完畢,遇投訴舉報事項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下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並向投訴舉報方說明情況,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同時要求各地個有關部門,在辦理投訴舉報事項時,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依法保護投訴舉報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投訴舉報方的有關信息,投訴舉報方要求保密的事項要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舉報方。(李丹丹)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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