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至11月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1841人 追贓近41億

2020年01月06日08:2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去年1至11月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1841人 追贓近41億

  追回1841人 追贓40.91億元

  2019年6月29日下午4時許,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海南航空一架國際航班抵達。其中一個走出艙門的乘客名叫劉寶鳳,18年前,他是華泰証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証券營業部總經理。因挪用資金行為被舉報,劉寶鳳攜妻兒逃往海外。如今,53歲的他以“百名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回國投案,“我會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過去的違法行為,並積極退贓。”

  2019年追逃追贓工作捷報頻傳、戰果持續擴大,劉寶鳳回國投案、積極退贓只是其中一個縮影。數據顯示,2019年1至11月,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1841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816人,追贓金額約40.91億元人民幣,有力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

  追回的每一個人、每一分錢,防住的每一個外逃人員,背后都是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的有力彰顯,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生動實踐。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工作。一方面,組織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扎實開展重點個案攻堅,“百名紅通人員”莫佩芬、肖建明、劉寶鳳、黃平先后回國投案,“百名紅通人員”已有60人歸案。另一方面,將2019年列為“追贓工作年”,利用政府合作、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手段,對境外贓款進行辨認、查找、凍結、沒收和返還,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與此同時,防逃工作被擺在了更高位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完善防逃制度機制,注重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推動防逃程序嵌入審查調查工作,對黨員干部的外逃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切實筑牢防逃堤壩。

  海外不是法外,逃路沒有出路。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入,追逃追贓工作勢必將在規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收獲更多制度紅利、激發更大治理效能。(本報記者 趙林 楊雅玲)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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