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昆明追乾“討債公司” “黑老大”一審被判20年

2020年01月03日08:22  來源:雲南網-春城晚報
 
原標題:起底昆明追乾“討債公司” “黑老大”一審被判20年

  昆明追乾商務有限公司,這是一家看似正規的公司,實則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公司老總卞世海以公司為依托,糾集刑滿釋放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開展“委托追債”業務,充當“地下執法隊”。他們不惜使用槍、刀、棍棒等工具,利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長期在昆明從事暴力追債違法犯罪活動。

  昨日上午,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對卞世海為首的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進行公開宣判,討債公司“黑老大”卞世海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組織成員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至16年。記者注意到,光判決書就足足有144頁之多,逐一揭開了昆明這家“討債公司”的犯罪軌跡。

  組織成員關系

  ●被告人卞世海:外號“阿海”,“討債公司”法人,負責全盤業務。其在組織中,有絕對的權威。

  ●被告人王興業:人稱“王總”,“討債公司”股東,該組織的二把手,主要負責帶隊討債。

  ●被告人郝榮美:人稱“郝姐”,系卞世海之妻,負責“討債公司”財務和組織成員的后勤保障。

  ●被告人郝慶國:卞世海大舅子,負責接單並收債,系卞世海的親信。

  ●被告人段志偉:外號“大偉”,系卞世海的結拜兄弟,負責接單並收債。

  ●被告人葉貴林:刑滿釋放人員,“討債公司”業務骨干。

  ●被告人鄭瑞濤:負責接單並收債,“討債公司”業務骨干。

  ●被告人張武勛:外號“大黑”,刑滿釋放人員,“討債公司”業務骨干。

  指控

  討債公司充當“地下執法隊”

  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指控: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卞世海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王興業、郝榮美、郝慶國、段志偉、葉貴林、鄭瑞濤、張武勛等刑滿釋放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以經濟實力、社會影響為紐帶,分層管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卞世海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興業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郝榮美等6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被告人卞世海實際控制經營的昆明追乾商務有限公司為依托,通過公開宣傳,開展“委托追債”業務,充當“地下執法隊”,利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舋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卞世海最初在一個叫“老何”的人的追債公司工作,后逐漸籠絡多人,以實施敲詐勒索民營企業家何某、郭某為該組織成立的標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組織形成

  卞世海佔股60% 王興業佔股40%

  2013年,卞世海認識了昆明探網公司的法人“老何”,並在“老何”的追債公司認識張武勛。在“老何”的公司做了一段時間以后,已學到一些追債技巧和經營模式,就提議單干。后來與葉貴林、鄭瑞濤、王興業、張武勛一起離開“老何”的公司。

  2014年2月,卞世海、王興業成立昆明追乾商務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義開展暴力討債業務。卞世海佔60%股份,王興業佔40%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一共有5人。公司規定,誰接了討債的業務,大家就跟著去討債,然后分成。卞世海負責整個公司業務,帶隊討債主要以王興業為主,經營模式是照抄“老何”公司的模式。

  郝榮美供述:2013年年底,卞世海和王興業一起商量要成立追乾商務有限公司,但當時王興業拿不出錢,所以是卞世海出資10萬元,然后又出錢租房,購買家具,到工商部門登記成立了公司,法人是卞世海,王興業在公司佔有股份。后來卞世海就拉著鄭瑞濤、張武勛進入公司,又從健身房叫了一個小姑娘來做前台接待。

  郝榮美系卞世海妻子,也在公司成立不久進入公司,主要負責公司財務。郝榮美說,當時在公司的時候就是負責打掃衛生、倒水這些。公司成立以后實際業務就隻有幫人追債,沒有其他業務。有時候卞世海或者“王總”會叫她去稅務局報稅,報稅的時候都讓她畫“零”。

  王興業供述:他當時和“老何”一起收過10多次賬,幾個月后卞世海出來成立昆明追乾商務有限公司,把他和鄭瑞濤叫去公司上班。大概在2013年的時候,何女士拿著欠條找“老何”和卞世海,說她前夫郭某欠著她錢,請他們去幫她要債。談好以后,由卞世海帶隊,他和張武勛、鄭瑞濤等5人一起找到何女士前夫,實施暴力討債。

  張武勛供述:第一筆業務的時候,他也參與了討債,但是他們沒有幫忙追到債。最后,他們通過暴力等手段,向何女士索要了12000元的“出場費”,逼迫郭某拿出了3000元錢的“茶水費”。

  管理制度

  培訓:有生意后都要開個碰頭會

  該組織核心領導者為卞世海,其在組織中有絕對的權威。王興業在公司時,公司業務他們兩個人一起去談。如果王興業不在公司,就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卞世海主要談業務,帶隊主要以王興業為主。拿到勞務費以后,由卞世海來統一分發給其他人。公司不規定上下班時間,也不用打考勤,如果有事,都是提前通知成員回來。

  王興業供述:公司沒有明文規定,都是圍繞卞世海為中心。公司會根據接到的“生意”組織大家開一下會,研究一下怎麼去追債,如何擺造型的事情。

  張武勛供述:平時談大筆業務,都是卞世海負責,主要安排手下人跟著出去要債、擺造型。一開始要債的時候,他還會教手下如何用恐嚇等手段把錢要回來的“口頭培訓”。

  郝榮美供述:當時她在公司的時候感覺卞世海都不怎麼說話,感覺公司的人都挺“尊敬”卞世海的。他有個“親信”段志偉,基本上是每天24小時都跟著卞世海,當時進入公司是帶著單子來的,后來就幫著在追債的時候出主意,所以公司裡面還給了段志偉一個外號叫“軍師”。

  要求:進入組織要統一雕刻紋身

  該討債公司不但有組織及成員認可的內部規定,還要求組織成員統一雕刻紋身。

  據供述,所有帶隊的人有時也跟著卞世海出去談業務,“跳水”(參與人)的人就在旁邊,等著卞世海的吩咐。王興業供述:公司沒有明文規定,都是卞世海嘴上說的,他說讓他們大家都要圍繞他為中心,出去的時候隻要他掏出煙來,其他人就要趕緊上去幫他點煙,意思就是要在別人面前體現出他是老大,要給他足夠的面子。

  王興業說,進入該組織后,卞世海還要求手下每個人都去紋身,目的就是要他們紋身以后就斷了后路,不讓他們再去做其他行業了,一直跟著他混社會。如果有人脫離公司,泄露公司“秘密”的話,就要報復其家人。

  晉升:資歷夠就可晉升“探長”

  跟著去要債的勞務費,都是卞世海說了算,他說發多少就發多少,所以不固定。王興業供述:卞世海主要就是以錢來管理手下,每個月收到的債務都是交到郝榮美那裡去的,如果他們不聽話就有可能在月底拿不到錢。

  另外,討債公司還在辦公室的門上貼了“隊長”“探長”“律師”等字樣,公司規定如果資歷夠了,人人可以晉升,然后坐辦公室。

  “討債公司”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要求組織成員公開在報紙上刊登追債公告,獲取他人債務信息,為暴力討債提供渠道,並激勵組織成員的工作積極性。

  王興業供述:卞世海規定每個人自己去聯系生意,都是通過在報紙上面打廣告的方式去找債權人,誰的廣告找到了債權人就屬於誰的單子。

  報酬:接單員可獲每單業務勞務費50%

  鄭瑞濤供述:公司管理賬務的是郝榮美,具體出去收債的就是卞世海手下,另外也會叫上社會上的朋友一起去。他們工資福利沒有標准,都是由卞世海一個人來決定。

  張武勛供述:他在公司領的錢,是根據業務多少來領取的。

  據了解,該公司的經營模式是照抄“老何”的公司模式,公司員工沒有底工資,誰接的業務,誰跟債權人簽訂授權委托書。隻要成功追回債務,接業務這個人,可以得到債權人支付勞務費中的50%作為報酬。

  帶隊要這筆債務的人,可以得到10%-20%的好處作為報酬,“跳水人”可以分到200元左右報酬。

  王興業供述:他在該公司干了大概兩個多月,期間一共去找人追收了大概20次左右的債務。他剛認識卞世海時,卞世海每個月在健身房做教練主管,隻有4000多元工資,后來開了討債公司后,賺了不少錢,少說也有幾百萬。有錢后,卞世海開始買了輛吉普越野車,后來又換了輛寶馬X5越野車。

  張武勛供述:一到每個月底,郝榮美就來告訴大家可以領錢了。當著成員的面,告知他們這個月可以領多少,然后通過現金把報酬支付給他們。領取報酬不需要簽字,都是郝榮美口頭告訴組織成員該領多少錢。

  鄭瑞濤供述:債權人給的勞務費不會經過他們,每個月由郝榮美發放給他們。在他印象中也沒有見過郝榮美做過什麼工資表,都是大家在公司裡面坐著,郝榮美就拿著現金來發,具體參照什麼標准來發也不清楚。

  郝榮美供述:每個人發多少工資都是卞世海算出來的。每一次發放工資都是由卞世海說了算,他說哪個發多少她就發多少。其中一個員工証實:他在卞世海公司干了將近兩個月,共拿了10多萬元“報酬”。

  承諾:被抓了可撈 判刑了給補償

  據了解,該組織成員如果拿到“單子”需要協調處理,一般由卞世海、郝榮美夫妻兩人出面,與被害人家屬進行和解、委托律師、賠償、辦理取保候審、交納保証金。

  張武勛供述:卞世海曾經和他說過,如果他們討債公司的人被抓了,他會想辦法把他們撈出來﹔如果被判刑了,他會給弟兄們一定的經濟補償。

  鄭瑞濤供述:卞世海成立的這個追債公司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卞世海只是說讓他們好好跟著他干,幾年就可以買車買房,還說如果因為出事坐牢了,他會給予一定的補償,還會幫助他們照顧家裡面的父母,當時還把他說的這些內容也寫在黑板上,目的就是想讓手下人消除后顧之憂,好好跟著他干,不要想著辭職。

  鄭瑞濤說,2014年7月份,因討債中一起跳樓事情他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面辦理了取保候審。但是從看守所出來以后,卞世海也沒有兌現他之前承諾的補償。

  討債案例

  暴力討債讓玉石老板瀕臨破產

  玉石老板陳某回憶起被討債公司逼迫的情景,至今心有余悸。2014年底的時候,陳老板在討債公司的辦公室,卞世海叫他的手下圍著他,打了一個合同,逼迫陳老板讓出公司20%的股份。陳老板不同意,就叫陳老板跪下,陳老板不跪,就威脅說要把他全家人殺了。還翻出陳老板家人照片,用父母、兒女照片威脅他。

  持續了約一個小時后,卞世海派人去陳老板家,在他家門口用紅漆噴了一個大大的“死”字,把照片發到陳老板手機上給他看。被逼無奈,陳老板就喊公司送章過來,在協議上簽上他的名字蓋上章,同意卞世海佔有公司20%的股份。在拘禁期間,還讓陳老板寫100萬的欠條,他不同意,討債公司的人就打了他臉兩拳,兩個手下還拿出一把折疊刀,威脅要殺他。陳老板的妻子被嚇到了,要跳樓,在跳的時候衣服被一個杆子挂到,才被人拉回來。

  討債公司的人還威脅陳老板說,信不信明早就把你兒子“干掉”。他們還把車停在陳老板家大門口的照片發來給他看,說不給錢的話,天亮他們就要把陳老板家兒子“拿走”了。陳老板擔心威脅到兒子的生命安全,被逼無奈,隻好寫了100萬欠條給討債公司的人。欠條上什麼內容都沒有,就是欠他們100萬。臨走的時候,他們又拿走了3萬元的“出場費”。

  因為暴力討債,陳老板擔心生命安全無心經營,導致公司瀕臨破產。

  法院審判

  “黑老大”數罪並罰被判20年

  2019年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盤龍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卞世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王興業、郝榮美等7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8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民合法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中,8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強行劫取公民合法財物,構成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拘押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多次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舋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事實清楚、証據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月2日上午,盤龍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卞世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敲詐勒索罪、犯搶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尋舋滋事罪,判處總和刑期3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05萬元。

  其余被告人王興業等7名成員,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敲詐勒索罪、犯尋舋滋事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5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記者 夏體雷)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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