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擬出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2020年01月02日08:27  來源:雲南日報
 

近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雲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全省各級政府和部門在科技轉化中的職責,並就促進科技同經濟的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發展的對接、創新項目同市場需求的對接、科技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的對接作出明確。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學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途徑,1998年我省施行《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規范了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加速了科學技術的進步。但隨著近年來我省創新型雲南建設步伐加快,亟待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進行細化,以法律手段消除阻礙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障礙。

《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對能夠促進高質量發展新業態、新商業模式﹔能夠加快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夠提高環境保護、生態修復、防災減災、水污染、電磁污染防治等能力,促進綠色技術發展的﹔能夠促進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能夠促進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發展或者鄉村振興的﹔能夠改善民生和促進健康雲南建設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採取政府採購、研究開發資助、研發后補助、發布產業技術指導目錄、示范推廣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應用,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專業、高效、完整的服務體系,是科技成果轉化或產業化的重要條件。對此,條例草案提出科技、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推動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專業人才隊伍,培養技術經理人和技術經紀人﹔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

此外,《條例》草案針對科技成果所有權轉讓和作價投資時,因審批程序繁瑣影響科技人員積極性發揮的情況也進行了規范,明確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處分權、使用權、收益權,可以自主決定採用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實施轉化,但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等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或者備案。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按照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的約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鼓勵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分配機制,利用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記者 季征)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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