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监督等手段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以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所得。
为贯彻落实《条例》, 临沧市不断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化解欠薪隐患,全力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所得。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为此,临沧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不断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杜绝和预防欠薪行为。同时,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兜底。目前,全市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334.46万元,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400万元,其中,市级500万元,临翔区200万元,其余7县各100万元。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是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的措施之一。近年来,临沧市采取“五员监管”措施,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巡查,将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不正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发生或曾经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推进滚动排查,对排查出的欠薪隐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对有欠薪隐患问题单位和项目进行约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化解)时限,办完一件,销号一件,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截至4月末,全市人社部门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9件(其中,立案10件,行政协调29件),追发工资275.21万元,涉及农民工401人。
同时,不断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目前,累计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8件,其中,违法主体涉及用人单位6户,劳务分包人员2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10件,其中:用人单位6户,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4人。(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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