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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用人导向,让干部“下”得服气

2022年10月03日11:55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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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引发了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又一“重拳”,有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是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等问题的不二法宝。笔者认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干部能下的“硬杠杠”,必须靠“真落实”来说话。

强化责任担当,让干部“下之有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题中应有之义。《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在执行中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加以推进。要运用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干部在面对日常工作和在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符合“下”的标准的领导干部,提出“下”的建议,给足“下”的理由。从根源上破除以印象识人及论资排辈、平衡照顾、“人人有份、到点就升”的“好人主义”做法,让干部能上不比资历比能力、不比职务比服务、不比人际比实绩,从政治观念改变上做到能上能下,突出重担当、重实绩、重实干的鲜明导向。通过“阳光”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对该“下”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和责任追究,让干部“下”之有理、“下”得服气。

严格执行程序,让干部“下之有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执行落实中,要严格规定动作不走样,细化操作标准不变通,不能当“老好人”,更不能“泄私愤”。切实做到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进一步提升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化水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要认真对照,严格执行,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领导干部及时、依规依据作出调整。同时还需针对各区域各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正负面清单,立明规矩破除“潜规则”,将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行为化、标准化、具象化,让“下”的干部有据可依,也让“平躺”“佛系”等庸懒散拖干部有畏惧、有压力。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做到干部能下就得下、该下必须下。

注重跟踪管理,让干部“下之有盼”。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让该下的干部“稳坐钓鱼台”,也不能对下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要注重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规定》第十条明确提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对此,可以探索建立“以上带下”帮带制度,加强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帮助干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使干部放下心理负担和“上荣下辱”的偏见,轻装上阵,继续在新岗位上迸发活力。针对本领恐慌、能力缺失等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门别类开展专项培训,做到管理上不放松、教育上不缺位,为“下”的干部创造快速提高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合格后大胆重新提拔任职,让干部“下有活力”“下仍有盼”。

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新时期新常态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在《规定》的指引下,辨症施策、对症下药,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和路径创新。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弘扬斗争精神、勇于动真碰硬、善于破障立规,充分发挥好“调整一个,教育一片,影响一群”的指挥棒作用,为干部队伍注入“一泓清泉”。(尹晓东)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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