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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6部门联合推新政助服务业纾困解难

国有房屋最高累计减免1年租金

2022年06月02日08:42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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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有房屋最高累计减免1年租金

5月31日,昆明市国资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昆明对承租、转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减免房租政策,助力经济稳步发展。

减免对象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有房屋是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有和依约受托管理的国有经营性房屋。《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全年,减免期限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执行,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疫情风险等级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此次房租减免的对象是承租昆明市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通知》明确,坚持“应免尽免、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健康发展,着力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减免范围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2022年对市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房屋,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

昆明市辖区外的国有房屋出租,执行房屋所在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市外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出租房屋,参照《通知》执行。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各县(市)区已出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减免范围、标准、期限不应低于《通知》的相关要求。鼓励各县(市)区给予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的帮扶。

《通知》明确,2022年度,同一国有房屋,同一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减免期限,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同一国有房屋,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期限的两倍,即减免6个月或12个月。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只针对租赁合同中2022年的相应月份,合同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月份执行。

免租金额

以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间接承租国有房屋,且转租方和承租方均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国有房屋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租金额以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如何办理

由出租方研究相关内容

《通知》明确,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申请截止时间等,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告知承租方。相应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间接承租的由转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提出减免申请。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出租方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并负责解释说明,减免情况向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报告。

《通知》对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数据报送、工作要求等均进行了明确。各国有房屋实施主体在《通知》印发实施之日前符合减免条件的,在7月31日前完成减免;《通知》下发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合同时一并减免。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60天内完成减免。(廖兴阳)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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