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举措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人民网昆明1月13日电 (程浩)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屏障。
《实施意见》明确,平台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下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相关单位应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单位应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单位应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充分考虑临时休息、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需求,配套完善新建社区基础设施,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充分发挥各地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相关单位应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流入地无障碍参加当地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应学尽学,应升尽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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