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9年7月,家住昆明市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潘女士与女儿买完菜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就被一片巴掌大的瓷砖砸中头部,受伤严重。时隔半年多,潘女士将自己居住的26栋所有240户业主和2家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母亲现在瘫痪了,目前已花了30余万元,后续还有很多治疗费需要支付。”潘女士的女婿霍先生说,诉讼是无奈之举。
“感觉太冤枉了,事发时我们一家人都不在家,我在上班,妻子带着孩子在店里。”被告业主之一的赵师傅说,他们4月4日接到法院通知,一开始还以为是诈骗信息。
26栋的业主们大多已收到法院发送的短信通知,大家围在一起,讨论自己为何突然成了被告。“潘女士家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也很同情,但把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上法庭,我们接受不了,不能‘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业主马先生说。
多数业主表达了对潘女士遭遇的同情,但也有着担心:事情过去半年多了,砸中潘女士的瓷砖究竟是来自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是人为还是意外,他们都毫无头绪,他们想排除责任,也希望可以尽快还原真相。“当时警察把瓷砖带走了,物业公司也到各家对比过,瓷砖上绝对有指纹,不知道为什么还没查出来。”业主们说。
霍先生说,砸到母亲的瓷砖是白色的,类似颜色的瓷砖只有单元楼过道和业主家里有,而物业公司说他们有证据证明过道的瓷砖不可能掉落,所以他们一直怀疑母亲遭遇的是人祸。“因为找不到肇事方,派出所、物业公司提供不了有用信息,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霍先生说。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法院的通知,现在已经能够确定砸到人的瓷砖并不是单元楼过道里的,而是某户正在装修的业主家掉落的,接下来就等着开庭了。
【释法】 业主们成为被告冤不冤?他们该如何应诉?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楠婕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将整栋房屋的使用人告上法庭,这样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各房屋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对原告承担补偿责任或连带补偿责任。如确能证明该坠落瓷砖系某户业主的装修用砖掉落,则其他用户可据此进行举证,并提出责任免除的抗辩请求,由装修业主依法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责任。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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