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发布2019年度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楼盘遮挡邻居采光 房企被判赔16.5万元

2020年06月05日08:22  来源:昆明日报
 
原标题:楼盘遮挡邻居采光 房企被判赔16.5万元

  关注6·5世界环境日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滇池水域保护、买卖野生动物以及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等多个领域,展现了云南独特的环境司法保护特色。发布的案例中,既包括公益诉讼,也包括私益诉讼,对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均有涉及,其保护对象不仅涵盖水域、土壤、野生动物等多种自然资源,还包括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衍生的采光、日照等环境权益。

  据了解,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云南各级法院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庭审直播、巡回审判、集中宣判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引领企业和社会公众选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自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渗排化学污染液

  补种植被修复受损土地

  2017年4月17日,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涉渣库西北方的水泥截洪沟出现破损,导致因雨水淋溶囤积在渣库低洼处的酸性渗滤液外泄,并由曹溪哨老鼠田箐沟流入龙纳河,最终汇入螳螂川,总长9.37公里,泄漏量为33848立方米,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44万余元。

  经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污染源在向下游扩散的同时,还破坏了地区水生态系统的原有平衡,按照环境损害全面修复的原则,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替代修复责任,最终判决其赔偿替代修复费用10万元、生态功能损失费20万元。针对后期修复义务,昆明中院创造性判处污染企业在闭库后5年内,对受损土地补种植被及养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及时排查环境污染隐患。该案以损害赔偿和有效修复为切入点,为后期环境修复监管提供可借鉴模式。

  走私固体废物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自2016年始,被告人田某某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设立站点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物品,简单清洗加工后将废物运到边境,并联系被告人罗某等人驾驶空货车出入境,将上述废物送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经查证统计,田某某、罗谋等共走私、倒运固体废物1038.57吨。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罗某等18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已触犯我国刑法。法院最终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等人有期徒刑9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2万元不等。本案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运输废物非法入境,有利于加强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共享资源侵权纠纷

  被判赔偿16万余元

  2011年8月,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业公司)取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设楼盘。孟某、李某以铜业公司建盖楼盘侵害其通风、采光、日照时间为由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经鉴定确认,该案涉及的建设行为对鉴定对象通风无影响,但对日照、采光有影响,且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日照、采光和通风是人类需要共同分享的自然资源,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共享环境资源,最终判决铜业公司赔偿孟某、李某采光、日照损失费16.50万元,并支付鉴定费5500元。(陈燕)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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