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林木也判刑 云南宁洱法院“现身说法”

2020年05月31日15:26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近年来,云南省宁洱县滥伐林木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日前,宁洱县人民法院借助“巡回法庭”的优势和便利,在案发地以“巡回审判”形式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当地3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纪某某为种植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管理的责任山的林木砍伐。同时,其接受女儿的委托,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将其女儿经营管理的责任山的林木采伐后种植桉树。

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合活立木蓄积共计113.0697立方米,数量巨大。对此,公诉机关对纪某某提出指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被告人纪某某的自首、悔罪、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纪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予上诉,并表示通过庭审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森林资源缺乏保护意识,以及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表示后悔。

庭审后,主审法官还向前来旁听的老百姓普及了法律知识,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巡回审判,自己上了一堂法律课。

宁洱县勐先镇和平村的林业员许正强说:“通过这次观看审判,我们自己还是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违法,不要乱砍滥伐,这样的庭审可以多来开几次,对群众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砍伐林木要先办证后采伐,若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林木将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刘智强、周晓鹃)

(责编:虎遵会、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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