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为指导景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部2月25日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由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已有旅游安全有关内容,使得A级旅游景区在相关方面的管理水平总体较高,结合《指南》的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发现一起由于旅游景区游览活动造成的重大疫情扩散事件。但近日一些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出现大量游客聚集拥挤现象,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
尽管目前我国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多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然而疫情防控仍不能麻痹大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很大。“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防患于未然,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核心是旅游景区在防控上要做到精细化管理,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安全检查体系,要在A级旅游景区标准基础上,增设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杜绝有体温异常者进入景区。为此,景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工作,可通过与运营商合作,了解每一位入园者近两周的行程轨迹并进行筛检。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在A级旅游景区标准基础上,建设更为细致的安全服务制度,在核心景点、交通节点、餐饮场所、出入口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预先筹备疏导和分流,防止出现游客扎堆拥挤现象。第三,旅游景区要在A级旅游景区标准基础上,增加景区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增加安全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第四,将标准要求建立的与110、120、119等机构的联防机制用足用好,及时联动,及时应对。第五,借助标准所要求的景区信息化设施设备,做好信息发布和游客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出现因游客心理恐慌发生的次生安全事故。
《通知》可以视为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延续与扩展,是景区质量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强化与提升。旅游景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不是要求景区设立新的安全防控体系,而是要运用好当前已有的、按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建立起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增设相关防控措施。我国A级旅游景区经过标准20余年来的持续推动,已建立起较为良好安全服务体系基础,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能够不负众望,为广大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休闲场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戴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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