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

2020年04月28日13:13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庭审现场 供图
庭审现场 供图

人民网昆明4月28日电 (薛丹)4月27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据悉,此案是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示范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田某祖从1993年开始在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开办石料场,1996年被告人田某荣加入,与田某祖共同经营该石料厂至2007年关停。石料厂关停后,田某祖、田某荣继续在杨梅山区域使用该地块至今,并对石料厂区域进行覆盖土壤、平整土地行为。2011年1月以田某荣名义签定涉案林地的荒山承包协议,至今未取得相应的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并且涉案林地原有地貌已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被已被大量破坏。

经鉴定,两名被告在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占用林地面积合计8.379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亚林种属特种用途林,被占用林地上原有立木蓄积27.498立方米。经相关工程咨询公司鉴定:林地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35162元。

该案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后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祖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田某荣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田某祖、田某荣连带承担林地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35162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该案件是五华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华法院结合相关适用条件,特选取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制的首次实践。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针对事实认定部分,独立发表意见,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闻链接:

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该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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