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建群邀赌抽头渔利获刑半年

2020年03月30日08:39  来源:云南日报
 

【案情】 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调查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梁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下载了“七彩娱乐”App,并在该软件内开设“亲友圈”。随后,杨某组建了群名为“老乡麻将门发中3元一分新群”的微信群,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组织群成员利用“七彩娱乐”App,在其开设的“亲友圈”虚拟房间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

作为群主,杨某负责对群成员进行管理,想进入该微信群的人均需要经杨某审核才能通过。每局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以最后输赢积分情况,按每分3元结算赌资。赢得积分5分以上的赢家,则需通过微信发3元“水钱”给杨某。截至2019年6月,杨某创建的赌博微信群在群人数83人,其累计抽头渔利734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参与赌博活动,管理微信群,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在其注册开设的“亲友圈”虚拟房间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对参赌人员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释法】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案件中涉及的网上麻将等棋牌游戏,一般由玩家事先在微信群中商量好赌注数额,由群主为群内成员赌博结算提供担保,游戏最终以积分结算,结算情况在微信群内发布,并以二维码扫码、微信红包等形式支付,该类游戏是具有赌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小高)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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