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谎称传播疫情被拘留

2020年03月26日08:30  来源:云南日报
 

【案例】 1月26日,警方接到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冠肺炎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男子刘某查获。经查,22岁的刘某并未感染新冠病毒,身体健康。刘某供述称,其是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瑞波指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员 李艳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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