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发文确认:高三、初三23日开学 其他学段另行通知

2020年03月20日10:36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3月20日电 (程浩)自3月11日云南省教育厅预定小学、初中、高中的开学时间后,3月19日,云南省教育厅再次发布通知明确,疫情防控达到开学要求的,高三、初三年级学生3月23日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对于其他学段、年级的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

其他学段、年级的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于高三年级开学时间,通知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达到开学要求的,高三年级学生3月23日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对开学后不能到校上课的高三年级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补课计划,并采用适当的在线教育方式,协助高三学生同步参与学习。

对于初三年级开学时间,通知明确,普通初中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达到开学要求的,初三年级学生3月23日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对开学后不能到校上课的初三年级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补课计划,并采用适当的在线教育方式,协助初三学生同步参与学习。

对于其他学段、年级的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

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如何做好开学报到工作?通知明确,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将校园防控关口前移;做好门岗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对学生携带入校行李进行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高风险、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如何上好开学第一课?通知明确,各地各校组织师生于开学第一天上午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下午组织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如何严格校园防控工作?通知明确,学校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要明确告知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旅居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的责任义务;要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指定疫情报告人,与疾控、乡镇卫生院24小时畅通联系;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同时,学生要自己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同学等要注意发现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发现人要迅速将有异常情况的学生送往隔离区,由专人看护,学生和看护人要立即戴好口罩;发现人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或卫生院,及时通知监护人,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和监护人做好早诊断、早治疗有关工作,按卫健、疾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责编:薛丹、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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