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2020年03月18日10: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问: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年8月6日,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6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

  答: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这个时限就是影响期。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5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中,分别规定了不同处分的影响期。

  但对于像李某这样在前一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计算影响期,目前党内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尽一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笔者认为在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执行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一来,计算方法明确,可操作性强,二来,也有利于保持党纪政务处分在执行效果上的协调一致。

  具体到李某的案子,《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按照“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的计算方法,李某的影响期间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一年半,加上前一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7个月,一共25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因此,假如李某在2019年8月6日被给予的是留党察看处分,不论一年还是二年,对于其2020年1月6日又违纪应受处分的,应该直接开除党籍,此时不涉及新旧处分影响期计算执行的问题。(懿黎)

(责编:朱红霞、徐前)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