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模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最终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对实现工伤保险“六统一”进行了规定。
“第一个统一指的是统一了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其一,首先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将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程项目施工的应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二,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全省基准费率后,云南省原17个统筹区中,有6个降低了费率,8个费率不变,只有昆明、普洱、迪庆3个略有上升;云南省平均费率预计为0.56%,低于全国平均的0.68%。其三,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统一后,云南省绝大部分州(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部分州(市)与原来待遇水平基本持平。
“第二个统一指的是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云南省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州(市)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和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基金支付,目前原调剂金结存3.36亿元。按照《实施办法》政策设计,2019年底累计结余的20%上解省级部分和原调剂金结存,主要用于各地发生较大事故时的紧急调剂;每年征缴收入的上解省级部分,除按10%提取储备金外,主要用于各地基金支出的调剂以及工作绩效的奖补。
第三是指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将由省级统一组织编制。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预算调整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州(市)上解和省级下拨调剂金,按预算实行分季上解、下拨。
第四是统一责任分担。省政府将负责基金省级统筹的统一领导,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基金收支缺口调剂分担机制。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出台具体细化办法。
第五是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按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工伤认定所在地的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
第六是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将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规则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统筹后,全省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全部在线上完成,全面取消手工操作。(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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