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云南有实招

2020年03月04日08:51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资料图:森林公安收缴的野生动物制品。(任东 摄)
资料图:森林公安收缴的野生动物制品。(任东 摄)

人民网昆明3月4日电 (李发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如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云南有这些实招。

出台《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决定》

2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六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实施意见》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的要求。”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说。

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走私打击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森林公安是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也是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收缴了大批野生动物及制品。截至目前,森林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

疫情发生以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从事或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经营户,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翔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毒鱼、电鱼、炸鱼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和使用违规渔具进行捕捞野生动物,以及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当前,云南各级林草部门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保护管理和执法打击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实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决定》和《实施意见》,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中含有‘野生动物’‘野味’字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翔说,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会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疫情发生以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进行持续巡查,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全面管控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配合林草等部门督促饲养繁育场所经营者做到不售卖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0000多户(次),监测广告39000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000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

分类管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云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说,《决定》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省林草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同时,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王卫斌介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批准。

多形式多渠道科普宣教

《实施意见》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决定》和《实施意见》出台以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迅速组织各级林草部门认真学习,深入开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科普宣教活动,还将与林区群众、边境林农为重点,组织指导各级林草部门,广泛开展禁止猎捕、滥食野生动物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禁食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新风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出台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重要监督作用,广泛收集和及时查处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活动线索。

2月2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已成立由2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指导云南开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政策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提出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目录,以及适合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条件要求的人工繁育动物名录建议。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咨询服务、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法律“八进”为抓手,宣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普及水生野生动物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涉及野生动物的问题线索,坚持应急处置、优先处理,做到快接、快处、快转、快查、快办结、快反馈,全力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同时,结合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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