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盛某,在某社交软件上注册信息,认识女子尹某,在聊天中编造出自己车窗被砸,小偷窃走了现金和证件,以此为由骗了尹某76800元。近日,呈贡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月中旬,盛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在呈贡区一个开店的女子尹某。在聊天中,盛某对尹某说,他叫“盛爷”,在一家航空公司上班,是一名飞行员。在昆明新螺蛳湾买了地、盖了房子;老家马龙的房子是租给别人的,每年租金几十万元,算得上有钱人。1月26日9时许,“盛爷”说他车窗被砸,车里的现金和证件都不见了,问尹某能不能转点钱给他。
尹某知道盛某有“困难”,便伸出援手,先后通过微信和网银转了近7000元。
盛某说这点钱根本不够,他还急需用钱,让尹某再转6000元。收到钱后,盛某又说,修车还要几万元。在盛某的请求下,尹某前后一共给盛某转了76800元。盛某说在一个星期左右把所有钱还给尹某。
一个星期后,尹某并没有收到盛某的还款,通过微信发信息给盛某,也不见对方回复。尹某发现自己被骗后,便向警方报案。
警方将盛某抓获后,发现盛某根本不是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他在社交软件上的信息都是虚假的。
呈贡区法院审理认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盛某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符合坦白的法律规定。诈骗款已退赔73800元,被害人明确已全额退赔、放弃对余款的追偿,且表示谅解被告人,因此,可对盛某酌情从轻处罚。
呈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盛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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