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消弭于“发端”的环境污染事件

2020年02月18日08:04  来源:昆明日报
 

昨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张家坝水库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起案件经群众举报后,当地公安、环保、应急、水务等部门迅速介入,将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消弭于“发端”,反映了安宁上下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安宁张家坝水库,也称“宁湖”。湖面波光潋滟、湖边树木郁郁葱葱。2019年5月21日上午11:40,有市民在宁湖公园散步时发现,公园一公厕旁的排水口有红色废水排放到湖中,遂向安宁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和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调查。那是宁湖的一个补水口,附近水体已被染红,水质受到小范围影响。经检测,红色污水pH值为4.34,氨氮含量为52.5mg/L,化学需氧量为7500mg/L,3个指标明显异常。

安宁市水务局立刻安排人员施工“抢救”,下午2点不到,就完成了出水口封堵应急工程,防止水质进一步恶化。

与此同时,按照管网图排查污染源。下午6点多,民警发现安宁新哨湾村旁有一雨水排水管道被凿开,埋入了一根白色塑料管。顺着塑料管,找到了一间300多平方米的自建民房,屋内正在从废甲醇中提炼燃料,存放了53050.68公斤废甲醇,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废甲醇封存在案发现场。

在案件审理阶段,安宁市人民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消除隐患预案。已对涉案库存的废甲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所幸已排放的污水不多,经过湖水稀释和自然净化,宁湖水质未受影响。

昨日,安宁市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联合宣判。邱某等3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长期贮存、搁置危险废物,并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处置有毒物质,构成环境污染罪;田某等3人明知邱某等3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亦构成污染环境罪。涉案的邱某等6人均已被依法惩处,还要承担废液的处置费、水污染应急处置费和罚款总计40多万元,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协作。”安宁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安宁将继续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记者唐丽报道)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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