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行为咋处罚?点开看

2020年02月15日09:35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15日电 (程浩)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在14日下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工作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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