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病毒传播的 或承担刑责

2020年02月14日17:11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14日电 (程浩)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不少人关心,法院在这场防疫阻击战中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14日下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举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滕鹏楚对此进行了介绍。

当前,随着人员流动加大和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云南省已出现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郦某某拒绝强制隔离治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刑事拘留。“现实需要人民法院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严厉打击。”滕鹏楚说。

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关人员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和主体责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情形。比如房屋出租人及旅店业经营者、企业管理者放任不管,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病毒传播的,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滕鹏楚说。

实际工作中,滕鹏楚介绍,云南省各级法院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司法为民,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阅卷、电子证据交换、视频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据悉,从2月3日至2月13日,云南省各级法院网上立案581件,网上开庭129件,网上调解426件,网上司法确认27件,电子送达文书1177件;全省法院司法网络拍卖451件,成交金额4.58亿元,成交额是去年同期的4.4倍。

接下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与省级政法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快诉讼进程,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整体协调、平衡推进;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