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详解《通告》

2020年02月14日17:05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14日电 (程浩)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后引起广泛关注。14日下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四部门就《通告》相关内容进行发布。

关于《通报》发布的原由,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介绍,当前,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但是,一些地方发生了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不如实报告情况,确诊者、疑似者不服从管理的案(事)件,有的构成违法犯罪。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四部门制定并发布《通告》,明确告知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告》内容共三部分,杨艾东介绍,第一部分重申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强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第二部分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违反隔离观察、隔离治疗规定,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部分明确了房屋承租人、旅店业经营者、复工单位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主动报告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通告》的特点有三,杨艾东一一点明:一是《通告》是云南省实施依法防控,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处罚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广大公民的提示和警示。二是《通告》针对现阶段大量人员返程、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明确告知广大公民应当遵守的疫情防控法律规定,以及违反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三是《通告》重点对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法律适用作了进一步明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杨艾东表示,《通告》发布后,公安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特殊时期全省社会安全稳定。

(责编:薛丹、朱红霞)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