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冠肺炎救治资金充足 所有诊疗费用全额报销

2020年02月14日16:29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14日电 (李发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昆明市医疗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制定实施便民利民政策,努力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实行基金专项预付政策

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拨付备用金5.2195亿元,用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的医疗保障。对定点救治医院共计预拨3910万元资金。

“全市各定点救治医院经费充足,各项救治工作正常开展。”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闫晓陵说,目前,昆明市本级医保基金支出户账户结余资金4.6亿元,可确保救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实施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

扩大保障覆盖人群。在昆明市接受救治的,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受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不受户籍地限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市外接受救治的昆明市参保患者,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其所属统筹区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医护人员按规定纳入工伤医疗保险范围给予保障。

实行全额报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的所有诊疗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额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扩大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耗材、检测试剂、医疗项目等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国家及云南省医保目录限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开通绿色通道,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不受医院总额预算指标控制。患者结束诊疗后签字确认即可。

截至2月12日,昆明市27家收治医院累计收治1263人次,累计上报医疗费用总额194.95万元,已全额支付完结。“请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症状者或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主动及时就医,安心接受医疗机构救治。”闫晓陵说。

为民便民再出新举措

努力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取消“特殊慢性病”试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和摆放其他药品及商品”的限制,可以经营和摆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药品及商品。

取消“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凭处方购药限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将全部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

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延期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单位和参保人实行“不见面”办事。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网上对账。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以及信函等方式,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确实需要提供留存的纸质材料,待疫情控制后由参保单位补报。不能因疫情影响到业务经办的正常开展,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切身利益。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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