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云南时刻系列报道

云南省发改委解读“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意见”

2020年02月13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13日电 (虎遵会)2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日下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修春对《意见》中的保供稳价、防控物资保障和复工复产三大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在保供稳价方面,赵修春介绍,自云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各地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启动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监测制度,及时预测预判,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今天发布的22条措施,更加突出综合施策,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及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着力推进‘菜篮子’商品生产、运输、流通、销售企业的复工复产。”赵修春说,在多措并举保供稳价的同时,也要严肃查处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市场运行有序、价格保持稳定。

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尽快正常生产。

赵修春表示,对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运航线。对捐赠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

此外,在采购方面,简化采购程序,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协调周边国家取消口岸入境限制措施,重新开放已关闭的边民互市点,保证口岸人员、货物正常通行。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做到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

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采取领导挂钩的方式,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采取先扩产再补办手续的方式,促进企业扩大产能。实行减免房租、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同时,对重点企业信贷采取名单制管理、开展针对性授信、下浮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实施展期及免予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此外,省财政还安排了1亿元,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等。“相信这些措施,将会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利于我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赵修春说。

(责编:薛丹、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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